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高股份)于近日成功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至此,这家以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即将登陆国内A股市场。
这家以国内生产塑料管道产品的大型综合供应商自居,并自称市场占有率排名位居行业前列的企业,却面临国内PVC市场的持续疲软、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上下游行业的双向利空等多重困境。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PE)、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树脂系列管材管件。
那么,永高股份上市后的前景又将如何呢?永高股份的“拼装”上市路及其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风险也值得投资者警惕。
准备紧急“拼装”
上市融资也意味着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份“靓丽”的招股书则会更吸引投资者关注。为此,大部分企业绞尽脑汁,手段层出不穷。而永高股份在上市前的3次收购,使这份招股书变得尤为“显眼”。
资料显示,永高股份前身为黄岩永高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系由黄岩市精杰塑料厂和香港永得高有限公司于1993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更名为浙江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香港永得高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元集团和卢彩芬,永高股份变更为内资企业。
永高股份资产规模的壮大则始于2008年4月永高股份收购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高)。而后在2010年永高股份又先后受让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永高)及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元)的 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圳永高的资产总额为13640.19万元,而彼时永高股份的资产总额为51837.94万元,也就是说,其收购资产总额占永高股份的资产总额比例为26.31%。而以2009年12月31日广东永高及上海公元的资产总额占永高股份的资产总额的比例来看,分别高达13.98%及41.54%,两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占比也合计逾30%。
上述3次收购,均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此永高股份认为,通过完成3次收购,不仅彻底消除了深圳永高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减少了关联交易,而且扩大了公司产能,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了公司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的区域战略布局,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不可否认的是,永高股份通过上市前的三次收购壮大了资产规模,使公司的招股书更为“靓丽”。
对此,北京某券商分析师认为:“上市前的大举收购或许是为减少关联交易,为公司上市清路,同时也壮大了公司的资产规模,这种‘拼凑’上市的公司并不少见。”该人士认为,大举收购更多是为了达到上市要求。
内忧子公司“用地”难
虽然永高股份通过“拼凑”的方式,收购旗下公司并成功上市,但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及深圳永高的土地使用权却存有一定风险。
事件追溯到2004年,广东永高与广州宏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宏贯实业)签订了《代征土地合同书》,依据该合同,宏贯实业代征的面积为205.44亩。目前,广东永高实际用地的建筑面积合计为13700.5平方米。
而后,2005年广东永高与宏贯实业再次签署《代征土地合同书》并约定代征118亩土地。据招股书中显示,截至目前,根据双方签订的《代征土地合同书》,2005年约定代征的118亩土地及2004年未使用的41.82亩土地并未发生实际用地行为,也未在该土地上建造任何房屋建筑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政策的规定,广东永高实际用地101.22亩及房产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尚未使用的159.82亩土地拟待公开招拍挂时通过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
据业内人士介绍,“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其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旧城镇、旧厂房及旧村居。
然而,截至目前,广东永高上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手续仍未办理完毕,同时,对于已使用的土地,广东永高已经通过“三旧改造”来取得权证,但仍面临风险,而尚未使用的159.82亩土地则要通过参加招拍挂的途径来取得权证。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上述政策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于去年年末对广东永高处以19.07万元的罚款,该笔罚款已由公元集团代广东永高支付。
对此,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该处罚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永高股份将不符合上市条件,虽然已获得证监会批准,但或许会对此番发行上市造成障碍。”
但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罚款金额较小,且未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