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早停牌、早披露”的精神;二是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以保证国有股东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正常沟通,并通过告知和记录等措施对有关人员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
国资委要求严防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外泄 _ 2011-11-05 12:34: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规范
早停牌、早披露的精神;二是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以保证国有股东与政府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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