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正密切监控,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大
“目前大多数 前三季度实施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方式进行分析和报告包括资金来源、用途、期限、收益情况、逾期情况及涉诉情况。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报告对委托贷款等投资方式的潜在风险及对策分析,风险的形成原因、特点、影响及解决对策都需分析。
此外,监管部门对2009年以来存在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要求对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种类、金额、超募的金额、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使用明细、是否存在变更用途。
另外,两市交易所也下发了《委托理财汇总表》、《委托贷款总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表》三份调查表格。尽管上市公司各类投资情况均需要财务报表中披露,但上述三份表格中需要上市公司披露的事项更加详细。调查表要求上市公司从2009年起至2011年9月期间,对上述投资情况进行逐一调查。
记者注意到,在《委托理财汇总表中》的说明中,要求上市公司明细委托理财资金用途,分为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结构性存款、其他投资品种。《委托贷款总表》则明列了“资金投向”一栏。
业内人士认为,因为不少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通过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投向政策调控行业,详列资金投向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进行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