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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转向集约化发展的一个“试金石” _ 2011-11-14 08:56: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系交易形成收入,实际上这样的收入或利润质量是要打折扣的,这种依赖于关联方或关系方形成的收入和利润往往难以持续;还有的公司采取寅吃卯粮方式,采取多种激进的财务会计政策,如人为降低工资成本或操纵管...

、关系交易形成收入,实际上这样的收入或利润质量是要打折扣的,这种依赖于关联方或关系方形成的收入和利润往往难以持续;还有的公司采取“寅吃卯粮”方式,采取多种激进的财务会计政策,如人为降低工资成本或操纵管理费用的摊销或确认,人为提升毛利率或者净利率,从中长期看不可持续,这些因素往往导致有的公司IPO或再融资之后业绩下滑而“变脸”。因此,从监管上要求分红政策或预期的确定性,就从根本上促使公司管理层注重持续盈利能力的培养。

  三是改善母子公司管理,改进公司的资本运作方式。从法律关系讲,公司可分配的利润应当是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孰低的利润。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不是现实的可分配的利润,这就逼迫公司考虑对外投资收益的有效性。现实中一些公司采取无节制的控股或参股其他公司等外延扩张方式,甚至采取混乱的股权联姻,致使有的出现对外投资管理的失控,有的对子公司的分配政策不明确,结果都是不能形成现金收入,不能形成用于支付分红的现金来源。这样,账面利润就成了一个“画饼”,投资者只有“画饼”充饥或望梅止渴了。

  确立主动回报投资人的公司治理基因

  上市公司治理应当确立一些铁定不变的基因元素,最关键的是内在诚信规范和主动回报投资人。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界面。

  笔者一惯的看法,诚信规范应当成为公司内在气质反映,而不是外在的强加,而内在气质决定于公司治理的基因。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真正做到诚信规范,“试金石”在于信息披露。将公司的分红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以及制定这些安排的内部管理规定,决策考虑的影响因素,未来的方案及其调整的条件,统一披露出来,就成为具体的承诺,进而约束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行为。

  主动回报投资人,是公众公司的本来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对投资者及潜在投资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严肃的承诺,就形成了具体的公司预期。一个一个公司预期具体而实在,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预期就形成。

  主动回报投资人,应当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基因。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和“公司公民”,具有多项责任,如员工责任、纳税义务、客户责任、供应商义务等,其中最核心的履行对股东责任,股东回报或投资者回报是法定的、公司道德的义务。

  只有确立了公众公司治理的内在基因,公司才有理性的行为,才有行为的内在气质。一个没有内在气质的公司,就谈不上诚信,监管也就无所依存,投资者信心就无源可寻。

  强化公司分红预期的监管哲学及配套的监管逻辑

  强化分红预期不等于强制提高或规定分红的比例,强化分红预期的内含远丰富于分红的比例本身。

  公司上市之后,首先需要从公司章程和公司自治的制度规定上明确回报投资者的政策,这一政策与公司融资政策、公司股东权利的配置、公司董事高管经营的义务应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公司经营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对于分红回报的规划和计划,要从经营的实际出发,要综合考虑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成果的波动性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异性,这样的规划和计划才是科学合理性的,才真正体现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

  公司现金分红与股份分红方式的配置体现公司经营的风格,现金分红与否及其合理的解释将越来越成为公司责任的“试金石”,对投资者负责不能停留在表面和绝对的机械的形式上,而应体现了“管理层的分析讨论”之中。

  公司财务会计的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将不是停留在应付审计、监管和披露上,而是体现在对投资人的专业交待上。展示一个可以依赖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结构、现金流报告,这是公司董事高管责任的更高责任。

  公司内在的提升离不开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的提升,审计师的服务应以增强公司收入、利润的审慎性为中心,强化公司整个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为根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对公司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和自治规定的有效性以及符合法律监管的充分性提出专业意见。为公司融资服务的保荐机构则要将公司分红规划、政策和计划及其披露、公司章程和自治安排纳入尽职调查范围,自觉延伸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义务。

  监管部门应当以督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为一个主要抓手,构造集约化内含型的资本市场监管理念,促进全面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促进公司融资监管与持续管理、并购监管的协调性。特别需要指出,强化现金分红的监管思路,应当与优质公司便捷快速高效再融资的市场功能相配合,打消公司管理层想方设法降低分红“占用应回报股东的资金”的内部人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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