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投行的消息,监管部门正就 控制权发生变更前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交易行为”。借壳标准被划定为,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决定》还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此前市场普遍认为,并购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进行,主要是为了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然而,此次征询意见明确禁止借壳上市配套融资,无疑将进一步规范借壳上市,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壳资源的价值。
“借壳和融资要分两步走,不能同时进行。”一位投行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借壳的标准将会提高,主要是针对借壳资产的盈利能力方面,以后会趋于严厉。借壳完了之后,如果装进来的资产还没有运行比较长的时间,上市公司再融资就要等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