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王平等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
1、经审阅该人员的简历等材料,认为王平等女士拥有深厚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资格和能力。
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同意聘请王平等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二、关于向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此次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买方信贷额度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服务,有利
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
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
范风险。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
500,000,000.00元整。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对荣昶
科技进行增资,用于荣昶科技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
足荣昶科技医疗信息化软件研究开发及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对布兰登科技进行增资,用
于布兰登科技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布兰登科技日
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对荣昶科技进行增资;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对布兰登科技进行增资。
2011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曾江虹欧阳建国殷大奎
201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