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为笔记本电脑终端厂商提供功能性器件及相关服务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洁科技”)于9月28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融资盛宴待开。但记者调查后发现,无论在其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过程中均有对赌协议出现。由于对赌协议已成IPO审核禁区,为保上市,安洁科技于招股书披露前夕将对赌协议进行清理。然而,《国际金融报》记者在对涉及对赌协议的股东的进一步探究后发现,事实却并非那么简单。
三份协议“堵”上市
所谓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
安洁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2010年3月1日,实际控制人吕莉将其持有的共计3.8605%安洁科技股权(对应154.42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一梅、周兆华、王洪星等10名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为4.48元/注册资本至4.51元/注册资本不等。同年3月18日,安洁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至4444.4444万元,增资额共计444.4444万元,其中君联创投出资32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109327元;王润德出资26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35072元,两者增资单价均为7.91元/注册资本。
招股书同时显示,吕莉于2010年3月3日分别与张一梅、王洪星、周兆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果安洁科技在自签订该补充协议三年内不上市,则吕莉回购该转出股份。2010年3月18日,君联创投、王润德与安洁科技及其当时所有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的第5.2.11款约定,如果安洁科技未能在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