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一年,三项财务数据被虚增,涉及资金数千万元,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将安妮股份(002235)( 002235 )推到了聚光灯下。虽然公司以及四位高管都受到了处罚,但是很多投资者认为处罚过轻,而且公司只提道歉不提赔偿的态度让投资者觉得缺乏诚意。
虚增收入近 7000 万
10 月 10 日 ,安妮股份公告称,公司于 9 月 30 日 收到了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 200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901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5292 万元,虚增利润 1609 万元。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66 条和第 193 条,证监会决定对安妮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张杰、林旭曦等安妮股份的四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至 20 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安妮股份表示将于 10 月 13 日 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记者了解到,安妮股份是一家主营商务信息用纸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服务的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 登陆中小板。招股说明书显示,在上市之前的 2006 年和 2007 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了 23.62% 和 30.44% 的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更高,分别为 95.32% 和 117.44% 。如此良好的业绩并没有持续多久,安妮股份在上市第一年就做出了虚增财务数据这样的违法行为。第二个绿大地?
数据显示,安妮股份 2008 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虚增之前分别为 4.88 亿元和 5530 万元,扣除“水分”以后,实际数额分别为 4.19 亿元和 3921 万元。其中利润总额较 2007 年的 5319 万元下降了 26.28% 。“虚增了 6000 多万元的营业收入,难道仅仅被罚几十万元吗?”
“安妮股份的行为明明就是第二个 *ST 大地,为什么受到的处罚这么轻?”
很多投资者致电本报,对安妮股份所受到的处罚表示不解。对于投资者的质疑,记者根据公开资料,将安妮股份和绿大地的情况做了一个对比,表格见文后。
时点不同结果异
“安妮股份 2008 年 5 月上市,虚增收入等违规行为是在上市获准以后,所以并没有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资格,”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理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说:“安妮股份 IPO 上市所依据的资料是 2008 年之前的年份,因此并没有涉及欺诈上市问题。所以同样是虚增收入和利润,但是由于时间点的不同,情况就不能和绿大地相提并论。”张理进一步分析认为,安妮股份在上市之后造假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很细的规定,比如没有细化到虚增营业收入多少万元,对应多少万元的处罚。按照《证券法》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处罚的力度要更大一些,比如一家公司原本是亏损的,虚报以后成为盈利,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公司原本业绩就不错,虚报的利润只占很小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就相对轻一些。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72 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 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 3 个月到 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晓飞向记者分析:“虽然安妮股份上市业绩下滑并没有达到 50% 的红线,但是上市第一年业绩下滑近三成也非常难堪,我个人猜测,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或许是为‘遮丑’。”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司违法一事,安妮股份仅承诺致歉,对投资者的赔偿却只字未提。记者致电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