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行一个月内理财产品被叫停,银监会对理财乱象再次提出警示,目标剑指银行变相高息揽储。
11月11日,在2011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新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强调严格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
一直以来,通过理财产品变相揽存成为商业银行惯用的伎俩,尤其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高利率超短期理财产品在月底更加泛滥。然而,存款流失是今年多数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问题,满足年底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又要遵守规定,无疑是对商业银行的一大考验。理财周报记者调查了多家银行,发现多数银行遵守规定,然而仍有部分银行销售一个月以内理财产品。距离年末考核大限还有一月有余,不少银行频频发行30-45天产品的行为也显得颇具深意。
交行、中行、招行等8家银行一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仍在发行
存款大幅度流失是银行三季报暴露出的一大问题,根据银行三季报披露的存贷比数据,一些银行并没有达标,如中行、民生和兴业存贷比都超过75%的监管红线。然而年底将至,考核大限临近,为达标,在四季度这些银行必须努力增加存款同时减少贷款。
从今年6月份银监会实行存贷款日均考核标准以来,下半年超短期理财产品异常火爆,收益率也不断上浮,其中多数商业银行存在利用理财产品揽储的嫌疑。这其中,经历过多次银监会的整顿,直到近日开始叫停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
理财周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暗访了多家中资行和外资行,大多数银行已经停止了一个月以内理财产品的销售,而多数外资行表示银行最短理财产品也在3个月以上。
“11月21日,银监会发文叫停了,所以,我们原本销售在一个月以内的也停掉了。”华夏 虽然有一个月短期的理财产品销售,不过这些产品和浦发的性质不太一样,都具有回购的特征。
例如民生银行的“非凡资产管理周增利”和“非凡资产管理四周增利”两类产品都属于持续运作型产品,除非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提前终止。在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投资周期起息日开始至该周期结束日前一日进行一周期的约定购买;已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可以在上述期间通过约定赎回交易在本周期结束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金。若客户为全部约定赎回理财产品,则客户理财产品本金(或剩余本金)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下一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银行重新公布。而兴业银行的“月月盈”类产品以券回购为基础,以交易所二十八天期回购为主,辅以其它短期限回购品种,每月的最后一天资金便可回到兴业卡中。
“民生和兴业这两类产品是两家银行一直存在的,回购机构使得银行既可把产品当作短期又可以当作长期的来做。”一位银行业人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