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从2006年至今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措施,以及政策的影响和银行的应对之道,可以得出结论随着每一次政策加码,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的类型是稳定的,但其比例和业务方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创新。
创新与监管的博弈
基础资产的类型包含信贷资产、票据、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基金、股票、汇率、商品等;合作的对象有信托和其他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
2006年至2007年,几乎所有投资品的价格都在单边上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大显身手。该产品主要是将理财收益与基础资产在约定时期内的走势挂钩。但随着经济的动荡,结构性产品出现大量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声誉受损,不再受青睐,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开始风生水起。 2008年底,银信合作指引的颁布,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铺平了道路,尤其是以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2009年盛极一时。
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2009年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发行3438款,票据发行1699款,占比40%。当时还出现了银行用理财资金通过银行、信托等中介,直接投资于本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把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不仅蕴含了潜在的风险,也规避了监管指标的考核。
在2009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在此规定下,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为满足监管要求,银信合作随后又进一步创新,即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如两家银行和一家信托公司,或两家银行和两家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并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信托产品后,向对方的银行客户发放信托贷款或者投资于对方银行的信贷资产。
因此,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依旧蕴含着风险,并且极大地增加了监管层追索资金链条的难度和复杂度。
在2010年8月,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这是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重大打击,从此,以信托贷款、信贷资产、票据为投资标的的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逐步缩小。2010年前7个月,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占比14%,后5个月占比只有8.7%。
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银监会又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要求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的信托贷款余额以至少每季25%的比例予以压缩。
单一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数量进一步减少,2011年前10个月,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占比进一步萎缩至不到8%,票据融资类理财产品占比也从去年的15%减少至11%。
在近两年从紧的货币政策下,新增信贷远没有办法满足旺盛的融资需求。面对严厉的银信合作监管,银行把目光投向了第三方,延长资金链并让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进来。比如信托收益权转让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而银行用理财资产购买信托公司的收益权。
随着单一信贷资产标的理财产品监管的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是以资产池的方式运作,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而银行只需要管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利差和流动性即可,通过期限错配溢价、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溢价来获取利润。
但在资产池运作模式下,无法实现单笔产品的独立核算,或有资产出现亏损,无法对应亏损归属。因此,银监会于2011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1个月内清理资产池,实现每个理财计划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
目前,只有工行等个别银行由于单笔产品发行资金量巨大,能够进行单笔产品的单独管理和核算,其余绝大多数银行均需要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工作量和难度增加,短期内理财产品发行频率下降。
对M2的扰动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承担风险较小,属于银行自营业务,一般计入资产负债表。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较低的资产;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属银行代客经营的中间业务,银行收手续费,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
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目的之一是规避额度、贷存比等考核指标。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部分不在贷存比的考核范畴内,即便是计入资产负债的部分,银行会计入同业存款项下设立的单独资金托管账户,而同业存款是不纳入广义货币供应量的统计范畴,也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据银监会年报数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