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曾为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后由于经营不善,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决定从2005年12月16日收市时停止华夏证券及其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其业务许可。2008年7月31日,华夏证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债务,被北京市二中院宣告破产。2008年11月17日,华夏证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大会,选举组成了债权人委员会。2010年1月29日,华夏证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第三次债权人大会的共有131家债权人的代表,其中115家投票同意第二次财产分配方案,占出席债权人人数的87.79%,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22%。该方案经北京市二中院裁定认可并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即可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