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正式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正式公布的标准较二次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具体由两点:一是对现役机组达标时间延后半年。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现役机组2014年1月1日起达到新排放标准的要求,正式出台的标准,将这一时间推后至2014年7月1日;另外,对汞和其他化合物的达标排放要求推迟至2015年1月1日,较二次征求意见稿延迟一年时间。
二是对西南四省新建机组排放标准放宽。对于新建机组,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二氧化硫排放统一达到100mg/m3的限值,正式出台的排放标准则对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给予例外,新建机组的标准放宽至200mg/m3。西南地区的煤质含硫量高,标准放宽可适当降低当地燃煤电厂脱硫的运营成本。此外,上述地区电力装机以水电为主,适当放宽要求对于二氧化硫总量排放控制影响较小。
标准提高带来上千亿市场规模
2010年底,火电装机容量为7.07亿千瓦,累计安装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为5.65亿千瓦,安装脱硝设施的装机容量为9688.5万千瓦。经过我们测算,未来五年,火电脱硫市场的容量将超过542亿元,脱硝市场的投资规模约为674亿元。假设其中20%的脱硫机组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到2015年,每年运营外包市场容量将达到94亿元。
具有研发优势与客户资源的企业最具竞争能力
排放标准正式出台,将督促火电企业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但由于脱硝补贴电价尚未出台以及目前火电企业盈利状况欠佳,短期内市场快速启动仍然有待观察。由于目前脱硫市场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未来能够充分受益的企业应具备具有研发优势与客户资源。此外,掌握关键部件的企业也有望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如采用SCR脱硝技术的关键在于催化剂,能够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催化剂生产企业将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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