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演员的片酬节节攀升。如今二线明星电视剧片酬已涨至15万-20万元/集,当红明星涨至40万-50万元/集且不封顶。以新税法计税方式为例,如果某明星一集片酬是100万元,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3.5万元。但如果一集片酬在合同上规定为10万元,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9万元(以上按工资薪金所得统计),之间相差约14.5倍。
正是这巨大的税收差距,让原本就存在的“阴阳合同”在新税法实施后更加普遍。演员为逃避高额税款,与制片商签订同一部电视剧两份酬劳合同。一份低片酬合同用于计税;一份真实的高片酬合同用于保障利益。
明星为了逃避高额税款,甚至将能否签“阴阳合同”作为接片的考虑前提,制片方无奈之下只能就范。“一些公司还把一个艺人‘拆解’成多个员工,这些‘人’工资表上的酬劳会低于税收标准,无需缴税。另一种常用的手法是做高企业成本账。”北京大学文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喻文益告知记者。
北大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表示,影视业的“阴阳合同”并非税制问题,实为监管有漏洞。“相比于房地产,影视圈的‘阴阳合同’没有固定资产,监管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