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讲义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掌握)
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教材例题】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格 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丁、乙、甲、丙。
二、竞价方式(掌握)
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