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说,早在1985年,他爸爸张伯和村里几个村民,一起出资,辛辛苦苦填海围垦,在里面养殖水产,并每年向村委交一定的租金。到2005年转地的时候,按照宝安区政府文件,除2800元一亩的青苗费,这些鱼鳁地还应获得包括围垦、养殖、搬迁补偿等每亩1.6万元的补偿。然而款项到了村委那里,却只发了青苗费。随后,记者翻看了2006年的相关平媒报道,发现当年在沙井、福永等地也有不少类似争议,但确实就有鱼鳁地每亩补偿1.6万元、以及不属于“补偿款不属于征地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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