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村民们面对着世代耕种的土地被侵吞的残酷事实,面对着原来的集体土地被违法瓜分变卖,面对着征地文件上不代表自己个人意愿的签名,西浦村村民毅然走上了维权的道路,然而无论是胜诉得到土地判回的裁决,还是两次上诉均被否决,西浦村村民的土地问题至今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妥善解决。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深度调查采访。
"代表人"能代表全村人民意愿?
事情发生的起源还要追溯到2003年3月28日,当日,作为同安区西柯镇镇长的梁东平和该镇西浦村委会主任的陈水强,在未经过两个自然村6、7、8组村民的同意之下,暗中与兴荣公司刘家荣签定了一份"土地征用协议书"。正是这份土地征用协议书,决定了西浦村村民世代耕种的土地日后被侵吞的命运。
2005年11有1日上午8时,兴荣公司在骗取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厦地房证第同00003495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后,许同安区政法王委书记、西柯镇党委洪书记带领区镇公职人员、公安警察数百人由西浦村书记带路,指挥推土机强行推平西浦自然村6组、新厝顶自然村7、8组230多亩耕地,交给兴荣公司基建。据在场的村民回忆,当时推土机强行推平村民耕地的时候,许多村民对土地被征用的事情还完全不知情,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世代依靠的土地被强行侵吞。
在明白事情的起末之后,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开始上诉上访。在2007年5月9日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因市政府被骗违反法定程序,撤消厦门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厦地房证第同00003495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市政府尚未作出处理之时,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12月24日请被告之一的林进杉做为宗地指界人违心地将西浦村良田指为空地,公然再办理给兴荣公司。这一违法行为无疑再度加剧了村民的伤痛与怒火,西浦村村民再次走上了维权之路。
上诉屡被驳回 公道究竟在何方?
土地被违法征用,西浦村村民一纸诉状将兴荣公司告上了法庭,依据正是兴荣物流公司所在的房产(厂房)所属宗地属尚未办理合法土地证书,兴荣物流公司的建设行为不合法。然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讼争地块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流程批复出让后,土地性质已经由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因此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浦村第六村民小组提出的相关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违法占地、擅自将良田更为空地等行为,明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一审的时候,回避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就第三人原《土地房屋权证》已经给予撤销的事实。第三人在原《土地房屋权证》被撤销后并未就讼争地块重新早办,据此可以认定第三人占地行为仍未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西浦村第六村民小组代表人认为该判决并不合理,应予取消,于是西浦六组村民,再次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中,原告西浦六组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第三人与上诉人仍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根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第三人申报土地权证不具备合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在没有办理合法的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无权就该宗地上的房屋申报房产证书。在地籍调查环节中,被上诉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权属调查和指界确认,西浦六组村民对此也毫不知情。因此才出现了地籍调查表中"宗地东至空地"这一不切实际的情形的产生。
因此,原告认为,被上诉人无视上述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给予第三人核发土地房屋权证,其行为显然违法,一审判决也回避了该重要事实。而面对被上诉人在地籍调查中的程序缺陷,一审法院却认定上述核发土地房屋权证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对一审的认定无法接受。
然而二审除了对林进杉的指界是否存在违法问题不予认定之外,依旧维持一审的判决。这一结果对西浦六组村民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良田被侵占,却投诉无门,究竟是法律的天平倾斜了,还是司法公正的希望就此被掐灭?面对被强推的耕地、被侵占的良田,一些村民禁不住的泪水涟涟,赖以依靠的耕地没有了,可以维权的法律也无法保护自身,公道究竟在何处?
西浦村民艰难维权之路引人深思
"以前我们一家5口人靠养猪和种地为生,平均每年收入约为10万元。如今地没有了,连基本的赔偿也没有,更别谈以后的收入从何而来了。"西浦村村民告诉记者。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现在,一些不良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有巨大的圈地冲动,往往会以违法征地的方式,坑、蒙、拐、骗的夺取农民的土地,导致失地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如今西浦村村民失去了良田,更没有任何补偿,法律也没有提供给他们应有的帮助与维护,未来的发展也着实让人担忧。
西浦村村民的艰难维权一路走来可谓是坎坷不平,发展至今也没有真正维护到自己的权益。究竟是法律系统的不完全,还是不良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也值得人深思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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