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因出售的自卸车质量问题被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居民郭彪告上法院,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因向原告提供按揭贷款也被列为被告。
2009年3月,郭彪向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购买
了YT3501自卸车28台,付款1257.2万元,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提供了按揭贷款。但车辆在交付后,即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车辆一直无法投入使用,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后经调查发现,被告向原告出售的车辆系试验车型,无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不能用于市场销售。而被告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对所售车辆为非法产品知情。因此原告认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采用欺瞒手段向原告出售不合格车辆,理应向原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明知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售车辆为不得销售车辆,但仍以提供按揭贷款的形式欺骗申请人购买,对于原告所受经济损失,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理应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此案为质量纠纷案,原告人郭彪居住所在地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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