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网络电视从购买至今已有半年多时间,可是仅仅使用了2个月就成了一个摆设。”近日,家住新建县少华路的李先生向本报投诉TCL厂家。TCL售后特约维修中心表示,由于厂家更换合作方网络电视服务商,导致后台系统一直在进行升级调试,暂时无法确定结束时间。
系统升级数月网络电视成摆设
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中旬,他在南昌市广场南路一家电卖场TCL电视专柜,花6900元购买了一台42寸液晶网络电视。据他回忆,销售人员宣传该电视具有可连接网络观看最新影片等功能。电视安装当天,他却发现该电视无法通过网络观看网络电视。对此,安装人员称:“系统正在维护,暂时没有影片片源可供观看。”
在等待了一个月后,李先生终于看上了网络电视,但好景不长,去年12月初,几乎所有影片在播放时经常中断,根本无法正常观看。当月6日,他发现系统提示“系统正在升级”.随后,他联系TCL售后特约维修中心,对方的答复是“相关网络服务正在升级”.
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升级一直持续到今年4月。4月3日,他再次联系TCL售后特约维修中心,对方的答复依旧是“相关网络服务正在升级”.李先生说:“正常的服务仅仅持续了两个月就再也没有提供,这台网络电视不就成了一个摆设吗?”
厂家更换合作方引发“升级无限期”
就此,TCL电视特约维修中心新建分部一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前TCL厂家一直与PPS网络电视服务商合作,共同向顾客提供在线观影服务。但厂家随后更换了网络电视服务商合作对象,因此相关服务器一直在调试当中,服务状态不稳定,导致部分用户观看网络电影不畅。其称,厂家提供的电视产品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公司没有告知我们升级起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按照其提供的电话号码试图联系该负责人,却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与TCL总部取得联系,接线工作人员却称,相关问题必须由当地特约维修中心予以解答。
律师称厂家应当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夏杨认为,除去因第三方产生的过错,如网络运营商自身原因导致网络不畅情况外,TCL厂家必须履行相关承诺,保证用户可以正常通过网络电视观看电影。他指出,如果因为TCL厂家合作方履约出现问题导致顾客无法使用电视部分功能,那么TCL厂家应当承担相关补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