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因主板质量问题面临报废
律师称保修期外商家可以不予赔偿
商报讯 (实习生 齐亚 记者 叶根琴) 昨天,本报报道的华硕笔记本主板维修纠纷事件有了新进展。华硕上海总部给出了最终的处理结果:确认问题笔记本无法继续维修,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胡先生手头的华硕笔记本,在去年4月、10月以及今年1月三次出现开机自动断电的故障,经维修中心三次检测维修确认为主板质量出现问题。由于电脑第一次送修时就已经不在保修期内,所以华硕没有为胡先生免费更换整机或主板,只是对问题主板进行了原板维修。之后,同样的故障再度出现两次,维修中心以厂家无法提供该型号主板为由终止维修,胡先生无奈之下走上了维权之路。
“不是我们不肯为胡先生维修,实在是因为这台电脑没办法再修了。”华硕上海总部专门负责此事的马小姐说:“我们根据胡先生这台笔记本的识别代码判断,它的出厂日期是2006年2月至3月。因为数码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目前这种型号的笔记本已经停产了,包括内部的主板元件。厂家那边确实找不到可以匹配的相同型号的主板,而这块问题主板也已经修不好了。”马小姐表示,如果以后能够找到相同型号的主板,一定马上为胡先生的电脑维修。
听了这样的答复,胡先生提出华硕应该赔偿他部分因维修电脑产生的误工费和车马费。马小姐表示,他们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像胡先生这种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案例,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厂家需对消费者作出经济赔偿。
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消费者关于赔偿误工费和车马费的要求想要达成比较困难。“因为产品超过了保修期限,国家在这方面确实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必须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