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拉横幅讨要赔偿 本报记者周明佳摄
两个月前,云南省陆良县一家手机店的电脑突然着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这台电脑被烧毁,手机店也被迫停业两个月。昨日,愤愤不平的店主陈寿全到昆明小菜园立交桥下拉起横幅,要求“清华同方”赔偿损失。
1月12日,云南省陆良县一间手机店突然起火,一台电脑被烧毁,手机店也被烧得黑乎乎的。店主陈寿全昨日在现场告诉记者,这场火灾是由于店内电脑自燃引起的,这台电脑是他于2004年11月在陆良买的清华同方电脑。事故发生后,清华同方电脑公司曾派人到事故现场,并承认了是电脑主机自燃引起的火灾,双方还初步商谈了赔偿事项。第二天,清华同方昆明联络处却打电话让陈寿全把损坏的电脑寄到昆明做鉴定,如果是电脑所造成的损失,他们将负全部赔偿责任。
陈寿全告诉记者,承诺是有了,但赔偿却一拖再拖。前几天,他要求清华同方把损坏的电脑还给他,由他拿去做鉴定,再确定赔偿问题;可清华同方竟要求他拿10万元作为保证金,才让他拿走电脑。陈寿全说:“为什么我的东西却拿保证金才能赎回呢?”为此,昨日下午,陈寿全和朋友到小菜园拉起横幅,向清华同方讨要赔偿。
昨日,陆良负责销售清华同方电脑的负责人在电话中说,事故发生后,北京清华同方公司已经作出初步鉴定,结论是火灾不是电脑引起的。但陈寿全对这个鉴定并不满意,双方又把电脑送到了更高一级的鉴定中心做鉴定,但结论还没有出来。该负责人还说,他们根本没有提到10万元保证金的事。而且,3月14日,清华同方与陈寿全在陆良县工商局两次协商时,北京清华同方公司最终愿意赔偿13000元,并赔偿一台电脑,可陈寿全却要他们赔偿3万元,协商由此陷入僵局。本报记者杨 茹(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