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坤理想城出现多起砸车事件,爱车被砸却没丢东西,是小偷所为还是另有蹊跷?业主怀疑是物业故意砸车,可物业敲山震虎又为哪般?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砸车疑云。
业主被砸的车辆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期由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导致的房地产纠纷案例接二连三的发生,北京的王女士去年(2010年)住进了在鸿坤理想城购买的新房,但是没有想到住进去以后,停车却成了一个大问题。王女士发现地上的停车场不允许停车,这是和买房时候销售介绍的情况完全不一样的;同时,签订的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地上停车位可以租用,租金是每个月150块钱。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王女士这么在意地上停车位的有无呢?
消费者有话说:一个晚上十几辆车被砸
王女士:上个礼拜三,早上我不太清楚是不是被砸了,中午我们家邻居通知我的。赶回来以后发现我的车被砸了,停在我周围的车也是被砸了。在6月份的时候,我们这边大概有十几辆车晚上同时一起被砸。
记者:你们去了解过情况了吗?车为什么被砸?
王女士:我们去问过物业,物业也是说的模棱两可。他们首先说我们要查一下那个事情,我们要去看看是不是我们红线范围区内。我们就说哪些是你的红线范围区?哪些是受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他也拿不出所说的规划图给我们看。
王女士:后来大家都报案了,警察来了以后说6月份十几辆车同时被砸的那一次,是同一个人干的,这个人已经被逮起来了。这一次三辆车被砸大概是两到三个人干的,因为我们看到有黑影在那晃动,但是看不清楚人。到了星期六,又有两辆车被砸。警察那边也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解释,它的破案进展到哪个地方也没有给我们打电话回馈。
王女士告诉记者,每天晚上睡觉之前她都有些担心爱车会被砸,结果真的就发生了。虽然说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还是感到特别的气愤。据王女士介绍,她们交的物业管理费可不低,周边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都比的要少,砸车的事件发生了好几起了,物业也不管不问只是建议爱车被砸的业主租用地下停车位。用物业的话来说,你要每个月花420块钱租一个地下车位,你的车才是安全的。
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地上停车场租赁协议
消费者有话说:车里东西一点都没丢
为什么会连续的多次发生砸车事件,究竟是不是小偷所为?抓住了砸车的人是不是就不用去考虑物业提供的唯一选择呢?
王女士:我们停车的地方其实离小区非常的近,就在小区旁边,十米都不到。小区地面上有停车场,我们买房的时候合同上签了地面的停车场是可以给我们的,价格都标好的,现在是地面不让我们业主停,全是他们这的工作人员停,也不让我们花钱去租,剩下只能停地库。
记者:被砸的车的共同点是什么?
王女士:就我们小区是最多的,而且砸的都是我们小区周边20米以内的。每辆车里的东西都没有丢过,连导航仪都没有被偷,而且砸完以后,玻璃都是卷好的,然后进去给你翻翻乱。什么东西都没丢,包括我这次东西也没有丢。哪怕连零钱、导航仪都没有动过,就是把玻璃砸了。
记者看到王女士的合同当中明确写着地面停车使用费150元/月,既然有地上停车位为什么又不让业主停车,是不是鸿坤理想城地上的停车位太少了呢?经济之声的记者昨天(23日)下午在鸿坤理想城看到了这样一幕:环绕着小区周围的停车位几乎都是空着的,一共有四面,其中有三面一辆车都没有停;业主的车拥挤的停在和小区隔着一条马路的路边上,这个地方很窄而且地面有些倾斜。
王女士带记者到停有车的停车场,她介绍说这里停的都是开发商以及房产销售人员的车。随后王女士指着一台车说这是被砸的几辆车里面一辆,被砸以后才让停在这里的。记者走近这部车的时候,看到这部车已经是伤痕累累。
记者:哇,砸的也挺严重的啊。
王女士:我的车也是前面一个窟窿,后面一个。
记者:这用什么砸的啊?
王女士:谁知道啊,就空了,后面都砸破了。
记者:人也进去了?
王女士:人倒是没进去,就丢东西。
理想城物业费与地下停车协议
物业有话说:地上停车场是给开发商用的
王女士说如果有地面停车位,我们能租应该也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在停车场的还有一位李女士,她的遭遇与王女士相同,也是自己的车被砸掉了。记者与两位女士一起来到了负责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北京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就这些问题询问物业管理人员。
物业:真的跟我们物业没关系。卖的房都是期房,整个楼配套完以后办理了入住手续以后,物业才接管过来的。之前售楼合同是开发商签的,我们签的是物业服务协议。
记者:没有地上的停车场?
物业:没有。我们来的时候因为地上是他们开发办公的地方,他们是办公人员临时在那停车的。
记者:你们为什么允许开发人员停在那,不许业主停?
物业:因为开发时规定的。
记者:那物业为什么可以停在这儿啊?
物业:你说开发大还是业务大啊?开发商说什么我们就得听什么。
王女士:你不是说交房以后你们跟开发没什么关系了吗?然后又让他们停车?
物业:地上这块人家是有权使用的。
记者:你们这边有没有接到报案或者是投诉?
物业:业主有报案的。
记者:最后怎么处理的?
物业:几乎都是警察留个证明,一直到现在。我也觉得挺纳闷,这个协议上面写着停车服务费150元一个月。
李女士:谁来保障我们业主的安全啊?
物业:有些事情我们下面的人有时候也挺无奈,真的。
记者:挺无奈是哪些方面的无奈?
物业:有些事情我回答不了你,下面的事情。公司跟我说地上没有车位,只能是地下,上面只是临时停车。
李女士:你有地上车位150元一个月,地下车库是420。我们考虑有地上停车位可以租,但是现在情况是地上根本就不开,我们承受不了这个地下车位的高价。这样的话,我们的车就是任其这样被坏人砸什么的,也没有任何的保护吗?
物业:这是一个问题。
李女士:如果你们开了地上的话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如果你们地下的价格更合理一些的话也不会有这个问题。恰巧是软、硬件设施都没有做好,把我们必须挤出去,挤出去之后又不保护我们的安全。
记者:这个事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李女士:我们是跟领导说了,至于领导怎么解决,结果我真不清楚。也有种可能,砸车的人可能是从物业公司走的临时工,或者是有一种心理报复,给物业找事。
物业:就是给物业找事,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我觉得也有这种人搞破坏,你说车停在这被砸了,谁这么缺德啊?
李女士:我觉得是物业为了必须让我们停地下,使出这样一些手段。
王女士:上个礼拜可是连续三起:12号一起,14号有车被泼漆,15号星期六凌晨又有被砸的。一周三起也太可怕了,频率也太高了。
理想城物业协议停车
售楼处:地面停车是免费的
买房时说有地上停车位,为什么物业接手之后承诺就都发生变化呢?确实不是由物业进行管理的吗?记者看到现在鸿坤理想城的二期房还在销售当中,于是记者又来到了他们的售房中心,想了解一下鸿坤理想城的房产销售是如何介绍小区停车位的。
销售:外面。
记者:都能停车是吗?我看停车场还挺大的,还不错。那个大概收费多少钱。
销售:不花钱。
记者:不花钱吗?
销售:地下收。
记者:我现在主要是考虑停车方便不方便。
销售:一居室12号楼有一居,西边这边临街都可以停车。
记者:地上的都可以停吗?现在。
销售:小区外面都可以停,里面绿化没法开进去,小区里面地下车位。
记者:地下车位现在多少钱?
销售:380一个月。
记者:我听他们说420。
销售:420是这个楼,这四栋楼下地下车库是420,二期的都是380的。一期那个全是420,二期相对便宜一点。
记者:为什么便宜啊?
销售:当时定价就这么定的,面积比较大。
记者在和销售询问停车位的时候首先指的就是王女士住的区域的停车位,对方回复说肯定是能停车的,看来开发商确实在卖的时候说的是一套,而物业在执行的时候又是另外一套。小区的业主无处去维权,爱车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小区的业主到底应该怎么办呢?420块钱的地下停车位的定价到底是谁说了算。记者也询问过物业,但是物业的回答就是模模糊糊的。
记者联系了北京大兴区物价局的电话,但是电话却是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到在周边的小区了解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一位附近小区小区的物业告诉记者,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地下车位的价格不得超过每月380元,而地上的车位按小时来收费。鸿坤理想城地下车位的车库收费420块钱是不是合理呢?经济之声记者会继续联系物价局核实相关的情况,也会继续的跟进报道砸车事件调查解决的结果。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及节目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做出评论。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约 未完全履行合同
主持人:在鸿坤理想城的案例中,停车位究竟该谁说了算,鸿坤理想城业主买房的时候合同上清清楚楚的写着可以选择有地上和地下两种停车位,现在只卖地下停车位就让业主是无法选择了,这算不算强买强卖行为?
郑传凯:在通常情况下,小区的停车位产权一般都归属于开发商,由物业公司经开发商委托管理,一般来说小区停车位的使用还是由产权单位决定,一般是由开发商来决定。
可能达到强买强卖效果,但是按照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不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而是开发商在提供房屋其他附属物的时候,存在一种违约的行为,没有完全的履行合同。
专家:经济利益或致开发商做法与法律相悖
主持人:怎么看有地上停车位不卖,然后用某种特殊的方式把业主逼着去买地下停车位的行为?
包华:既然有地上停车位,而且确实是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不属于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归开发商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根据法律规定首先满足业主使用的需要,这个有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业主有需求,应该跟着法律规定走。中间最大的矛盾点是开始合同约定地面停车位比较便宜,现在可能其他小区都地面停车位按时计价,从经济收益角度讲,开发商存在不平衡或者不协调的思路,所以可能先租地下,地面上不出租,我揣测是开发商这个操作的原因,但是跟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相悖。
主持人:现在,地上停车位的定价确实比较低,旁边的物业公司的停车位可能都是按照小时来计,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您认为合理的解决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包华:首先我认为地面停车位的价格应该是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相关部门可以给出一个价格标准。目前这个小区地面上价格过低导致供求失衡,我认为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通过价格杠杆,让供求平衡,而不是这个产品价格低就应该是永远低下去,这对于整个社区不利。
律师:开发商需按合同约定提供车位
主持人:合同当中写明了地上停车每月150块钱,而且有车位可以出租,执行的时候却是物业想尽办法说不可以停,只能停在地下,鸿坤理想城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郑传凯:首先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鸿坤理想城,而是鸿坤理想城的开发商。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了按某一个价格提供相应的停车位,如果提供不了,就构成民法上的违约,还要负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也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提供车位。
专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持人:这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付,是鸿坤理想城的开发商,还是售卖商、还是物业?
包华:这个很明显是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一般来说,售卖者就是开发商,这个责任肯定要由开发商来承担。
主持人:怎样承担,怎样赔偿消费者的知情权?
郑传凯: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目前还没有明确或共识的赔偿标准,相应的可能是按照违约金的形式,由法院或法官自由裁量,确定消费者的相应损失或遭受损失的状况,按照这个情况自由裁量。
包华:我认为在司法操作中有一定困难。首先从知情权角度上讲,没有具体的赔偿依据,如果通过违约方式进行赔偿,就需要有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而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不会就这些内容进行违约约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违约约定主张会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没有约定。按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无法主张或无法证明,这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专家:业主购房时需全面了解规划车位配比
主持人:业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对停车位到底应该怎样认识才能够更客观?可能会便宜可能也会贵,也许能得到想要的车位,也许得不到,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而开发商又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做什么,能够让我们更理性的对待车位以及车位费的问题。
包华:业主购房时,应全面了解这个项目上规划车位到底有多少,规划车位跟户数配比是否能够达到一户一车位。
第二,一期都已经开始入住,二期业主应该现场去看一看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的具体使用情况,看看发改委给予的定价到底是什么样,一期业主是什么停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