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补偿款发放出怪事 村民只能领利息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公共频道 齐鲁夜新闻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村民反映说,因为修路占用他们51亩土地,补偿款早已全部拨付到村委会,可是村民在领取补偿款时,却发生了怪事。
2009年年初,因为修建玉平路连接线道路,需要征用王庄子村51亩耕地,涉及68户村民。村民姜开祥全家的口粮地就被全部征用了。
要说修路也是好事,村民们都同意了。可是在领取修路补偿款时却出现了问题。村民要求一次性补偿,而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却是每亩每年补偿1000元。
更让村民担心的是,协议书还规定,因国家政策原因变更土地权属或土地进行调整,此协议终止。土地没了,补偿款也不一定能全部拿到手,这让村民有点慌。
在他们强烈要求下,三个月前,王庄子村委会给被占地村民每亩地发放了2000元钱的补偿款。然而这一做法遭到了被占地村民的一致反对,村民们认为应该一次付清占地补偿款。村民说,占地补偿款其实早已拨到了村委会的账户上。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村民们拿出了2011年7月王庄子村财务公开详单。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宾认为,山东省2011年1月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民被征收的土地,如果说村委不能对这些失地农民进行重新的土地分配,这些安置补助费的百分之八十就应该(一次性)支付给失地的农民,另外百分之二十用于村集体的公益事业或公共建设。
当记者问道目前补偿款在什么地方的时候,村主任王相亮称:“钱也不是在我手里,我们村里跟镇党委签了协议,请区财政局代管这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8厘的利息去补偿这些被占地的村民”。
除了对补偿款不能全部发放有异议外,细心的村民还发现,村委会和他们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上盖的章也让村民很担心。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宾认为,山东省既然已经实施了新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那么在山东省内就应该统一执行山东省政府的规定,而不应该由各个地区私自制定自己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