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衡水电(记者孟宪峰)又到供暖季,当广大衡水市民到衡水恒通热力公司交取暖费的时候,却遭遇了搭车收费——必须另外交100元的交换器热损费。对此衡水市物价局回应说,这项费用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属于私自设立收费项目,目前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已经介入调查。

市民:交取暖费遭遇搭车收费
近日,有网友在衡水本地论坛里反映说,衡水恒通热力公司2011年供暖巧立名目、变相涨价。这位网友说,他到恒通热力公司去交取暖费的时候,被要求额外多交100元的交换器热损费,当他对这项收费提出质疑时,对方却说不交不行,供暖就得交,说什么先交了等检查了确实没安热交换器再退。
这位网友说,居民家中私自安装热交换器确实不应该。但问题的关键是,自己家中并没有安装热交换器,热力公司凭什么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取热损费?退一步讲,即便家中装了,热力公司又凭什么收取100元的热损费呢?为什么不是99元或者101元?难道热力公司狮子大开口收1000元也要给吗?
热力公司:经检查没装热交换器会退还
10月25日,记者拨打了恒通热力公司客服电话,其工作人员证实,衡水市民到恒通热力公司各个分公司交取暖费的时候,会另外收取100元的交换器热损费。工作人员说,衡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上规定,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供热设备上安装热交换器,但实际上很多家庭都安装了,热力公司为此决定收取这项费用。
如果供暖户没有安装热交换器呢?工作人员说,这100元的交换器热损费只是提前收取,供暖开始后热力公司会逐户检查,没有安装热交换器,或者安装了又自行拆除的,热力公司会退还这笔费用。那100元的热损费又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呢?工作人员没有做出解释。
物价局:属于私自设立收费项目
衡水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杨泽野副局长告诉记者,像热力公司这样担负公共职能的企业,其设立收费项目的一般程序是:企业提出收费价格申请,物价部门调查价格成本,召开听证会听取广泛意见,物价部门拿出收费许可意见,衡水市政府同意。
杨泽野说,近段时间,衡水市物价局也收到了不少关于恒通热力公司强制收取交换器热损费的投诉,经调查,恒通热力公司就该项收费并未向物价部门提出过申请,属于私自设立收费项目,目前,衡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已经介入了调查。
记者手记:公益企业更应守法经营
这个取暖季,衡水恒通热力公司以市民擅自安装热交换器为借口,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不顾《价格法》相关约束,悍然强制收取100元交换器热损费,如此行为引起市民强烈反感。
诚然,部分市民违规安装热交换器是不应该的,但衡水恒通热力公司作为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益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正当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任意妄为,视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如无物,也就难怪别人说“霸道”了。
公益企业更应守法经营,这既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更是社会责任。
新闻背景:
衡水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由衡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和原衡水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理处职工三方共同出资组建而成,下设8个部室和6个分公司,职工238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