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多年,却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三乡“凯越名门”小区的41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尽快办证并承担逾期未办房产证的违约金。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业主徐女士是在2007年6月14日签下购房合同的,交房的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前。但4年过去了,起诉的41名业主中绝大部分人没有拿到房产证。无奈之下,41名业主一同把开发商“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19日上午9时30分,三乡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正式开庭后,法官就有些犯难。尽管是41户业主起诉的都是同一家开发商,但很多业主又有各自不同的情况。为此,法院两次宣布休庭,让被告方律师对诉状等材料进行编号整理。这起耗费了将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逾期办证到底是谁的原因?
庭审中,原告方律师称,被告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为业主提供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备案,而且也没有按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所以,原告方要求被告及时办理房产证,并按已付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对此,被告称,有业主违规在天台乱搭建,造成无法达到规划验收标准;同时,部分业主没有补交面积差异款,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等。此外,被告还对5%的违约金提出了异议。
测绘费该不该收取?
此外,部分业主还要求开发商返还之前收取的“房屋测绘费”和维修基金。“测绘费”到底该不该由业主来交?南都记者了解到,2007年中山市物价局已明确规定,测绘费由开发商承担。在法庭上,居住在三乡的陈先生特意赶来旁听。就在此前,他就为“测绘费”把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告上过法庭。
法庭上,被告方辩称,尽管《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07年9月13日已下达,但原告是在通知之前购买的房产,所以开发商收取测绘费是合法合理的。被告方还认为,原告要求退还测绘费的请求权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