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楚天金报)13日刊发《未经处理 水厂废水直排长江》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鄂州市委书记梁惠玲当天对此批示:“严格执法,依法处理”。鄂州市环保局昨日通报,鉴于鄂州玉泉自来水公司凤凰台水厂向长江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已责令该公司限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罚款5万元。
据了解,15日,鄂州副市长胡运星指示“迅速派人到水厂调研并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18日,胡运星专门到鄂州市环保局与有关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办法。
经查,凤凰台水厂生产线为上世纪80年代初建成并一直沿用至今,按当时的设计规范并未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泥污水只是简单地进行了两级沉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现场取证和采样分析结果表明,该水厂排入长江的污水为清洗沉淀池的污水,悬浮物浓度为102mg/l,超过了GB8978_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70 mg/l的标准值。
因凤凰台水厂擅自将生产污水直排长江,致排放口附近水体污浊,鄂州市环保局已向鄂州市玉泉自来水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泥必须风干后外运,外排污水要达标排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对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公司已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取得联系,请专家拿出对凤凰台水厂的废水治理方案。
鄂州市环保局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凤凰台水厂的监督检查,督促该厂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