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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园物业侵占公摊 没协商就建玻璃房引公愤
2011-10-28 10:15: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摘 要:文华园小区自行车棚一直没有建好,不少业主为了安全起见将自行车放在小区的4号楼和5号楼大厅内,可在约三周前山东文华园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发出通知,禁止小区业主在此大厅内停放自行车...

    摘  要:文华园小区自行车棚一直没有建好,不少业主为了安全起见将自行车放在小区的4号楼和5号楼大厅内,可在约三周前山东文华园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发出通知,禁止小区业主在此大厅内停放自行车,之后又有施工人员将两座楼的一层大厅用玻璃各自隔离出一间房子,此举引起两座楼业主不满。

    文华园小区 4号楼、5号楼一楼大厅内被用玻璃隔起了一间房子。

    楼宇公摊部分是所在楼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随便侵占。而今,历山路文华园小区4号楼、5号楼业主却遇到这一档子事:两座楼一楼大厅公摊部分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用玻璃隔离出一间房子。

    日前,家住历山路文华园小区的路先生向党报热反映,在小区的4号楼和5号楼大厅内,开发商、物业部门未经业主同意,用玻璃隔断建盖玻璃房。按路先生的说法,文华园小区自行车棚一直没有建好,不少业主为了安全起见将自行车放在小区的4号楼和5号楼大厅内,可在约三周前山东文华园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发出通知,禁止小区业主在此大厅内停放自行车,之后又有施工人员将两座楼的一层大厅用玻璃各自隔离出一间房子,此举引起两座楼业主不满。

    部分业主表示,两座楼的大厅是所在楼全体业主的公摊部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事先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甚至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侵占建房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必须将其拆除。路先生认为,小区在建造的时候就应该为物业公司留出办公地点,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却一直在1号楼的地下室临时办公,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此举也有侵占业主公摊面积的嫌疑。

    10月23日,文华园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代表就上述问题在小区所属居委会进行协商,业主代表强烈要求开发商及其所属物业公司将玻璃房拆除,同时,对物业提出了18条意见。

    山东文华园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小区4号楼和5号楼大厅建造玻璃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所在楼的业主,但物业公司的确没有提前通知和征求业主的意见,所以造成了几乎所有业主的质疑和不满。针对这一情况,开发商、物业公司已经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业主方面也提出了18条意见,物业公司会在此后三天之内给予答复和解决。针对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不合理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在地下室办公是暂时的,物业公司将来会搬迁到正规的地点办公,至于何时搬迁暂不确定。

    记者就文华园小区业主反映的上述问题咨询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文华园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比较特殊,近日会安排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取证,依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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