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桂华报道:昨日,本报就黄先生购买的捷豹汽车两个月内拉杆出现断裂的问题做了报道。当天,记者还获悉,捷豹汽车售后服务系统显示的销售日期与实际售出日期不一致。
黄先生出具的发票显示,该车的销售日期是2011年8月9日,但是当黄先生将“问题”车送往深圳中汽南方汽车4S店时,对方查询的结果让黄先生大吃一惊,系统显示黄先生这辆车的销售日期是2010年12月30日。
黄先生称,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内部电脑系统出现了问题,而且即便是系统显示的销售日期与实际销售日期不一致,也不影响汽车的正常保养。对于这样的解释,黄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系统是全国联网的,4S店不至于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黄先生怀疑这辆车是二手车。
就此问题,包括捷豹中国和中汽南方均没有向本报作出回应。
针对这一问题,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提供相关的车辆出货和进货凭证。如果商家拒绝配合,那么消费者有理由认为商家缺乏诚信或涉嫌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承担以一赔一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