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 20:21:50
河北新闻网论坛披露:2011年10月15日晚9点四十左右,河北省栾城县反贪局侯局长之子侯从行酒后超速驾驶在栾城县大营道口当场撞死三名年轻的女性,侯从行酒驾驶的是一辆黑色帕萨特【冀ADF952】。肇事逃逸者已被警方控制。前去采访的某新闻单位记者,被当地有关部门请去喝茶 。
栾城县反贪局长之子侯从行,1989年出生。一名20来岁的孩子却开一辆20多万的车,这辆车也是在其子侯从行的名义下买的。据说,侯局长家里在宏达路开着东方家园饭馆呢,年入百八十万。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和其家属不允许经商做生意,侯局长这样做的背后,就说明其在当地的官场实力雄厚,纪委也奈何不得,这就是硬道理。
反贪局长家里开饭店,谁不去捧场吃饭消费?谁又敢不去消费?笔者指去捧场的为公务人员,卖菜贩枣子的当然不在其列。捧场吃饭之人,也好借此机会买好,更是为自已买份平安,又是公款消费,何乐而不为?一位警察曾私下说过:我们最怕的就是检察院反贪的人。为什么怕?自已屁股干净害怕别人?不知道栾城县的警察是否也害怕检察院反贪的?总之,做官的开饭店生意,绝对会红红火火。
记者有告知社会真相的权利和义务,一个正常采访的记者,为什么要被有关部门请去喝茶?是什么部门请的?是反贪局?公安局?被请喝茶的大多意思都是因为自身有了问题,被请去谈话。不知这位记者有了什么问题?
限制记者采访,不让公众知道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更好的公正执法办案?未必吧?否则,为什么不敢告诉社会真相?不告诉社会真相,不等于就能够掩盖住真相。隐藏的都是不可告人的东西,是阴暗的东西,是拿不上台面的东西。那是什么东西呢?就是肮脏丑恶和违法的东西。
酒驾撞死人后逃逸,已是刑事责任无疑,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待定论。网帖说侯从行父母均为公务员,在有钱有势家里长大的孩子,都有一种霸道的心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就是这样的好例子,为官家孩子树立了绝对权威的形象。在他们的思想里,老子就是天下第一,老爸就是法律。天老大,爸老二,我老三。贫民百姓,在他们眼里就是一群蚂蚁,踩死几只又会怎样?他们每天都在考虑和输灌的,都是封建皇权及奴隶主的自我意识,在这样的情况下,撞死几个人也就不足为过了。
不知道,侯从行在撞死人后是否喊出了“我爸是局长”这句完全可以震撼云天口号?李启铭的校园撞人案,已够扑朔离迷的,但是随时间的流逝,慢慢的淡出人们的思维。但是这起酒驾撞死三女的恶性案件,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侯从行他爸不叫“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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