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微博引发了网民的围观和讨论: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发布消息称李阳对她实施家暴,并贴出家暴后的照片。尽管事后李阳公开向妻子道歉,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却没有随着事件的平息而停止。
“在我老家山东菏泽,很多家庭都有家庭暴力,有的妇女甚至被打成肾衰竭,但几乎没人把这当回事。”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小刘说。
来自全国妇联的一份资料显示,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到5万件左右,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在34.7%左右,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至62%。
今年9月,在联合国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项目国家级或警告,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因此往往会再犯;而如果暴力程度较为严重,受害者考虑到家庭和睦不愿自诉,提出自诉又会发现存在举证障碍,或在现存法律中找不到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的条款,因此难以诉诸法律。
反家暴立法启动
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对警察、法官、检察官、妇联系统工作人员和律师展开过不少培训工作。“可惜培训效果不是很好”,郭建梅不无惋惜地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太深了,短期培训很难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意识。”
郭建梅认为,文化观念原因和法律监督缺失导致执法不作为,因此,在努力培养受害人权利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外,还需要公权力进行强势干预。
随着家庭暴力现象日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正逐步向前推进。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中国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都将反家暴内容列入其中;28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保护。
然而,全国妇联权益部认为,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地干预。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绝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那么简单,而是包含了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因此,仍需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4年在“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还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建议稿,为国家立法提供基础性准备。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据悉,正在开展的反家暴法立法项目将明晰“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围,对社会广泛争议的同居暴力以及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问题进行统筹考虑。
一些案件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诉后,发现自己虽然伤痕累累,却无法证明这些侵害是谁造成的;能够作证的左邻右里或家庭成员却碍于情面不愿多说,使得案件证据不足而导致受害者败诉。面对这类困境,郭建梅解释说,这是由于当前立法缺乏性别意识,没有向女性受害者倾斜。
对此,全国妇联权益部提出,立法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和权力控制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树立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家暴案件证据规则,规定人身保护令以及民事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机制等,并明确施暴者、执法人员以及参与救助的社会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
除了强调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责任外,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还呼吁,尽快确立社会干预机制,构筑多元化的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