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即将改建成立体停车场,本是件平常事,却在怡心居二期的业主中掀起一阵波澜。业主认为停车场不能对外销售,而记者了解到,开发商要改建停车场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业主质疑:小区停车场为什么对外出售?
张先生家住天坛西路附近的怡心居小区,是二期住户。2006年,他入住小区后,就一直租用小区的地上停车位。2011年10月21日,小区贴出公告,告知将现有停车场改为机械立体停车场。
可在立体车位销售通知上,张先生看到其他小区的住户也可购买车位。“小区停车场咋还对外出售。”与张先生一样,不少业主感到诧异。
记者调查:开发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
10月30日上午11时,记者以小区业主身份,到怡心居二期小区销售办公室咨询购买停车位。开发商工作人员拿出规划图纸、价目表等材料积极推销。
记者看到,立体停车场将建设400个车位,目前价位是7万到8万不等。同时,开发商称购买车位可先登记排号,再将钱打入专用账号,就可签订车位使用权出售协议。
随后,记者又跟随怡心居二期小区几名业主一起到销售办公室,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称,建设立体停车场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及车辆安全问题。昨日,记者再次与开发商联系,了解到立体停车场用地并非小区业主公共用地,是停车场规划用地,但目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西安市规划局雁塔分局工作人员称,怡心居二期小区开发商正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处理好各项工作、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停车位。
律师说法:业主可先区分小区车位的性质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认为,如果属于建筑区划内的车库、车位,开发商在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才可以出卖或出租给本小区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小区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即使在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也无权将小区的车位、车库出卖或出租本小区业主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开发商未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使建成也属于违章建筑。
韩朝泽提醒,为了确认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规划局一般会给开发商核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小区规划的总平面图,并且可以看到停车场或停车位是否属于建筑区划内。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业主可以先到开发商或到规划部门那里了解一下小区车库、车位的性质,看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小区的车位、车库出卖或出租,如果开发商无权,小区业主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小区业主还可到房产质管部门看小区的车库、车位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如果计入公摊面积,车库、车位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本报记者佘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