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论坛曝料称,原铁山副食品公司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时任经理马银花便将该公司所属总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自己的外甥陈某,合同期30年,总租金7万元,每月平均租金仅为194.44元,被网友称为“铁山最牛合同”。
据当地居民刘某介绍,2003年3月1日,铁山副食品公司将铁山中心副食商店付二楼3间房屋租给黄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5年,租金为400元/月。2006年5月1日,该公司将中心副食商店付二楼2间房屋租赁给陈军3年,租金为500元/月。2006年10月1日,该公司将中心副食商店付二楼1间房屋租赁给贾文斌3年,由其表弟刘某经营,租金为300元/月。按此计算,3家经营户在经营期内,每月交纳的租金就达到了1200元。
出人意料的是,2007年元月16日,该公司在原有租户未到期的情况下,再次将中心副食商店付二楼(面积约130平方米)整体租赁给陈建军30年,租金为7万元,每月平均租金约为194.44元。
房租的“缩水”不仅让该公司的干部不解,而且给原承租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一位承租户说,他在那里做了7年生意,已经拥有了良好的资源,现在再换地方,得重头再来。所以,2007年,他申请以10万元的租金来租赁该房屋,未果。出于无奈,他最终同意将每月租金400元提高到600元,交给马银花。
另一位承租户贾文斌介绍,2009年4月,他依据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向马银花提出续租,但遭到拒绝。后来他才知道,在他租赁的第二年,马银花就把包括公话超市在内的整块商铺转租给她的外甥陈建军。在早已超时的情况下,贾文斌仍然拒绝退房。贾文斌的表弟刘某称,马银花在退休之前与其外甥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其外甥陈建军应该到场处理,为什么每次都是马银花亲自出马?
据马银花介绍,当时为了解决蔬菜公司债务问题,2007年1月15日,经当时的商务局办公会决定,同意副食品中心对2楼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价格请商务局领导提出参考意见。
2007年1月16日,也就是会议的第二天,马银花代表副食品公司与陈建军签订了一份20年、一份10年的租赁合同。
由于房屋无法收回,马银花已于上月将贾文斌的表弟刘某起诉至铁山区法院,称刘先生侵占其房屋,必须退还。此案已于10月19日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马银花说,她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针对此案,铁山一位律师认为,副食品公司是原铁山区商业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2000年公司改制,旗下几个商铺所得租金为国有资产。马某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亲属签订合同,系恶意串通,其行为已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商铺租赁合同定义
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较长期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合同有效期间投资客户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
商铺租赁时应注意的地方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分方证件。
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