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国内首个《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拒载残疾人。过半航空公司还称,如果残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可拒载残疾人。(11月2日《京华时报》)
只需轻点鼠标,我们就能看到不少残疾人被航空公司拒载的报道。尽管此类事件频频发生,民众批评声一片,但民航公司似乎熟视无睹。然而,根据我国2009年实施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航空公司对残疾人乘客的上述规定却是明文禁止,既如此,为何国内航空公司还敢于明目张胆地拒载残疾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显然是依照1998年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该《规则》规定,当“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并不承担责任。
然而,我们需要看到的是,《残疾人保障法》早已明确规定,不歧视、不侮辱、不侵害、不贬损残疾人人格,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辅助性服务及无障碍设施。作为下位法,《民航运输规则》不应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这一上位法,也因此,2009年才出台实施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有效地补充了此前《民航运输规则》的不足。
但事实却是,航空公司对此视若无睹,一如从前地执行早已落后且问题重重的《民航运输规则》。这无疑暴露了航空公司服务的瘸腿,近年来,航空业内丑态丛生,比如飞行员资质造假、高管被抓、卧轨等等,而营运线路的市场竞争更趋恶化,使得航空公司无暇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改善自身生存状况,进而使原本人性化的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遭遇到冰冷的“纤维化”。
航空公司对法律法规和修订的行业规则熟视无睹,某种程度上也反证了民航总局在监管上的不作为。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航空运输规则存在明显的硬伤,即很少涉及对航空公司违规后的处罚。这一问题其实由来已久,却迟迟得不到修正,不得不让人质疑:到底是谁在纵容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但至少,这些弊端的存在,无疑给了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