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药监局通报违法广告 涉及长春人民制药、山西宝芝林药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10-25 13:23:11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对市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现将以下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一、长春人民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嗽宁胶囊(张药师)”,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90671,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平喘,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早期”。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大众媒介潜江电视1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根除咳喘老病根,一次治好不再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淄博开发区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肝速康胶囊(奇仙草)”,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5670,其功能主治为:“降酶,降浊,调节机体免疫功能,改善代谢障碍、肝病症状及加速肝功能恢复等作用。用于急、慢性肝炎”。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大众媒介潜江电视2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零风险,治乙肝”。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山西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葶贝胶囊(黄飞鸿)”,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0980089,其功能主治为:“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咯痰,喘息,胸闷,苔黄或黄腻;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上述症状者”。近期多次在大众媒介潜江电视2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当即服用,立即见效,30天根除咳喘,绝不手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