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通报违法广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11-01 17:40:11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发布《2011年违法广告曝光第七期》。根据公告,2011年7月-8月,北京市工商局对下列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一、保健食品
广告商品名称:藏秘雪域冬虫夏草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1、利用消费者名义证明其功效。
2、对效果进行不科学的描述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普通食品
广告商品名称:铁山瘦参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
1、利用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证明其功效。
2、夸大效果误导消费者。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人用药品
1、广告商品名称:心脑清软胶囊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1、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
2、利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证明其功效。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广告商品名称:腰椎痹痛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1、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
2、利用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保健用品
广告商品名称:黄老怪三伏贴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1、非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2、对效果进行不科学的保证,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
五、医疗诊疗类
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康奥中医研究院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使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下列广告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