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丽水银泰案”在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6个月后,昨天下午,法院对季文华等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这起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55亿的大案,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在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等多家公司。
2003年至2008年,季文华等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房地产开发为由,以15%。至25%。的月利率,在丽水市、衢州市、湖南省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集资户达15000余户。每年融资都在10亿元之上。
2008年9月16日,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亿元,集资诈骗14.727亿元。
法院认定,鉴于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失特别重大。一审判决,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季林青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季胜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季永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望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尹温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作者:吴海婕 丽钟法)
责任编辑:傅珠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