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主”买走46个车位
珠江新城马赛国际公寓住户需向“大业主”买车位,或按临保缴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彤报道:家住珠江新城马赛国际公寓的陈先生向本报投诉,小区开发商无端变卖车位,损害业主权益。
管理处无车位可出租
陈先生入住马赛国际公寓多年,一直是缴纳月保停车。几天前,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他,11月1日起取消车位月租(后来推迟一个月),业主要用车位,要么向“大业主”买车位,要么按照临时停车的方式缴费。
“临保不划算,如果买车位,价格必定被哄抬,明显是欺负我们!”陈先生说,五年以来,他都是向小区物管缴纳月保费400元。物管处告诉他,以后租车位,要向“写字楼那边”缴纳月保,具体数额不详,保守估计是600元。
记者走访期间,没有看到小区公告栏、电梯、车库张贴任何关于租赁变更的公告。陈先生表示,物管处只是口头通知他车位租售变更。在物管处,工作人员称,一位“大业主”买走46个车位,管理处现在无车位可出租。
随后,记者以住户的身份致电该小区物管处,工作人员称小区作为临保(包括月保)的几十个车位已经被集体收购。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个车位所有人的电话,并表示,小区已有不少业主向该业主租了车位。
记者随后拨通了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是一家运营公司,确实购买了该小区几十个车位,他们也在该小区办公,“月保车位650元一个月,已经包含了给物管的100元管理费。车位已经不多,出手要趁早,不然可能就没有了。”
有关做法明显违反规定
陈先生认为,虽然在售房合同中,开发商单方面约定地下车位归属开发商,但事实上,开发商并没有出示产权证明,并且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不计容积率的,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车位产权如何确定,暂未能验证。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七条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规定,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
马赛国际公寓以口述的方式告知业主车位变卖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记者就此事致电12315,接线员告知,要从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业主必须先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