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9:52:08
湛江市法院法官依钱审判,无法可依,助纣为虐,法治何存?都是钱在搞怪,村官违法乱纪,欺压弱势,巧取豪夺巨额财产,搅乱社会毒害民心
背景:湛江市岭北圩在岭北镇中心地带,岭北圩民在此生活几十年,地理优势遇上经济发展,广东政府要在岭北兴建工业基地,打造湛江钢铁石化上下游配套产业,统一集团等企业落户。
人物:城里村是村大人多,姓周为主,村委会每年有几十万地租收入。周某70岁任村支书记20年,有势又有钱打点关节,向来霸道;岭北圩民处于弱势,只有讲道理,相信政府,可是事与愿违。他们掠夺土地的手段:凭着有钱有势,先搞破坏,然后发生纠纷,弄出权属问题,最后胡作非为,花钱打点把别人财产糊弄成自己的。
事件:岭北圩有块位于好地段的土地,在岭北市场和中学之间,价值数千万,该地原称圆田,原是迈生村民的旱田,岭北用地与其交换来的,有原有者的土地登记册和交换证明,57年岭北组织群众建成鱼塘用于农业发展,俗称岭北塘,赶集的百姓大多知情它是岭北圩的,(镇政府前身)公社书记郑某也可作证。以周某为首的城里村周氏一伙看中图发财,用其控制的村委会勾结有关人员进行霸占。
开始,他们带人来侵占,岭北圩民抵抗,领导被他们抓走,遂溪政府原给岭北维权,后来复议所查结果大变判土地给城里....(有次说要证据去做鉴定,结果毁灭掉).08年上诉市中级法院,也被**的市中院法官更离谱,未开庭认真审理就草草下判决书【2008】湛中法行终字第59号确权给侵犯者。09年市转交县检察院处理,也有猫腻,没有落实解决问题。岭北圩民上市政府静坐要求维权,被劝回,强人来找谈话,说让给他们,卖地的时候再找我们分钱,几审下来他们花很多钱搞了,怎么也要占了,叫我们别费力气了,财产等不到保障。2011年8月反映给王中丙市长,交给县政府处理,回复尽为错误开脱不解决问题,报告称原判给城里,岭北不服申请复议,县又判给城里,事实是原判给岭北,城里申请复议,后判给城里。2011年7月,明年要退休的周某派人填平准备售出图利,我方力告,市法院等部门来过,其计划停止,2011年10月到市法院申诉,期望重审..等等
理由:城里村委会对岭北圩承包鱼塘的监证盖章事实足以证明鱼塘属于岭北,而不是城里,文件还保留着。87年城里强令为其缴纳承包金,我方没有签字过,后查无政策法规,归还收益。仗着权势偷卖我圩塘地,曝光后美名其曰赞助学校建设,他们本要白占塘东面三队人的共4亩土地,后巧立名目给8千元就收场,岭北关于鱼塘的各种历史使用合同保留有。
判决书写有塘水灌溉城里村,而城里村处于岭北塘南面高处远处,难道水是往高处流的?事实是在北面低处岭北给中学的32亩土地才是塘水流去的方向,并非流向城里村,所述与现实完全矛盾。
城里合法经营管理的塘库,从来未含岭北自建使用的岭北塘。说岭北塘一直由城里修建管理,无中生有。城里村委会名下的水利设施县水利局有备案,但其提供不出做证据,法官也未查明具体事实,凭一般和虚假证据把确实是岭北圩民的土地判给贼人?纵容非法剥夺岭北群众经营使用几十年的财产。实属贪赃枉法。
请求:周某人等行为破坏岭北和谐发展,引发一连串社会稳定问题。花钱打点使鬼推磨,人证物证敌不过钱通广大,搞暗箱操作,望查清事实,撤销法院错判,维护公平公正,恢复岭北圩权益。并归还其用强硬手段,巧立名目剥夺我圩塘东面4亩土地,我圩对其免追究多年造成的各种损失。整块地因争端影响,荒废多年,严重阻碍岭北的发展,省市领导要搞好岭北工业发展,绝不会忽视这一社会问题,我圩民众渴望还我们一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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