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消息亦称,作为防洪工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灌溉重要水源地的小型水库,面临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设施不完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种种问题,尤其是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全部5629座小型水库中,只有807座落实有管理经费,近85%小型水库无财政补助,病险问题逐日增多,安全隐患日趋严重。
据山东省水利厅方面介绍,修改后将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的《办法(草案)》,明确了小型水库的含义,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的监管职责,确立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针对小型水库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办法(草案)》明确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其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办法(草案)》还就小型水库的建设、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这一《办法(草案)》涵盖广泛,属地方对小型水库管理建设立法较早的一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