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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地产商遭遇堵门阻售 派出所出警涉嫌走过场
2011-11-12 11:44: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三门峡地产商遭遇堵门阻售 派出所出警涉嫌走过场人民网2011-11-12 03:01:59 大河网讯(记者 杨文哲)地产商因与袁某有经济纠纷,袁某多次指使保安公司、不明身份的人员封堵楼盘,阻挠楼盘销售。地产商多次...

三门峡地产商遭遇堵门阻售 派出所出警涉嫌走过场

人民网  2011-11-12 03:01:59

   

    大河网讯(记者 杨文哲)地产商因与袁某有经济纠纷,袁某多次指使保安公司、不明身份的人员封堵楼盘,阻挠楼盘销售。地产商多次报警求助,而派出所多次出警,竟然“苦无对策”,对封堵楼盘的人员置若罔闻,任其封堵楼盘销售。

    地产商岳某因为开发三门峡“越海华府”楼盘,与袁某发生经济纠纷,袁某雇来保安公司,封堵该楼盘的大门,阻挠其销售。针对这一事件,大河网记者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

    早前报道:保安公司受雇阻挠楼盘销售 三门峡地产商发帖求助

    报道刊出后,涉及事件的保安公司的黄经理主动与记者联系,承认此“安保”行为受雇于袁某,提供了双方的合同等。黄经理称,他们在受雇之前,并不了解袁某和岳某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事后得知双方的情况后,黄经理主动在11月3日上午撤离了所有在“越海华府”的保安,并表示以后不再参与此事。

    即使是撤离了所有的保安,而在售楼部,仍有一批不明身份的人员,整天围坐在售楼部门口,阻挠楼盘销售。

    11月3日中午,记者以一名买房者身份进到售楼部看房,遭到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挠。这些人称,楼盘现在有问题,不出售房子。去别的地方买吧。而穿着正规服装的楼盘销售人员,则坐在柜台后面,吓的不敢出来。

    一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记者称,楼盘的小股东岳某带着钱跑了,现在大股东袁某正在接手这一楼盘,我们都是小股东,来这里要账的。

    而楼盘的真正主人岳某则否定了这一说法,岳某称,楼盘我投资了两三个亿,现在正在销售中,我怎么会带着钱跑呢?我和袁某只是有经济上的纠纷,他(袁某)根本不是楼盘的大股东。袁某只是借给我3800万元,不仅要我归还8000万本息,还提议占我楼盘30%的股份,哪有这样的好事。我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找保安、不明人员来堵我的楼盘。

    岳某称,他曾多次向当地的崤山路派出所求助,但都没有结果。

    11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三门峡公安局采访,该局宣传处请求派出所负责该辖区的民警接受记者采访,但这名民警却在电话中称,他不愿意接受采访,并拒绝到局里说明情况。

    11月4日上午,不明身份的一伙人又来到售楼部堵门。楼盘负责人再次报警,崤山路派出所一位警号为“054767”民警一个人来到现场。这位民警到现场后,对这伙不明身份的人员不登记,不问询,而是一再询问记者的身份,并拿着记者证看了半天后,拒不归还记者的记者证。并要求记者“你也采访下他们的经济纠纷嘛。”

    这些人称他们是小股东,这位民警到达现场后,为何不将这些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核实,他们是否是公司的小股东?如果不是,那他们的堵门阻挠销售行为,又出于何目的,受何人指使?

    如果这些人是小股东,那经济纠分可以走法律程序,这种堵门行是否涉嫌违法?派出所对这一行为屡次出警,拒不处理,是否背后藏着不为人知的原因呢?

    据坊间传闻,袁某认识的一位亲戚,就在崤山路派出所工作。

    岳某称,这些人是袁某找来的,他们这种封堵行为,已经涉嫌破坏生产罪。这些人围堵售楼部已经有一个月了,导致楼盘销售损失重大。他们曾多次报警,派出所都是来看看,然后开车走人。这些人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堵售楼部。

    据了解,这些人中有劳教、刑释人员,而并非是楼盘的小股东。

    相关链接:堵店门讨债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劳动午报》(2011年02月25日04版)

    因为对方欠自己18万元货款总是推托,两人想出堵对方商店的方式讨债,钱虽要回来了人却都被判了刑。

    李某与张某合伙开了一家加工厂。查账时,李某发现经销商吴老板拖欠18万元的货款一直未结。两人多次找到吴老板要求付款,对方总说马上付钱可就是不给。

    朋友出主意,让他们把吴老板的店给堵上,不让顾客购物,迫使对方还钱。李某与张某等人连续三天堵在吴老板的商店门口,对方终于将欠款还清。可没想到,不久四人就被检察院公诉了。

    检察院指控,李某与张某经营的加工厂与吴老板发生经济纠纷,为索取债务,二人找来刘某、宋某堵住吴老板的商店,阻止商店经营,时间长达三天,迫使吴老板还清债务,致使商店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为索取债务,采用堵门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四人系共同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周律师介绍,本案中吴老板欠李某和张某的货款,本来李某二人是有理的,却因为讨债方法不当使自己成了被告。他提醒,当别人欠自己的钱不还时,讨债方法一定要得当,否则就会像李某和张某这样,钱虽然要回来了,可自己却担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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