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收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由金华市检察院抗诉的平峰集资诈骗案获得省高级法院支持,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改判平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2岁的平峰是杭州市萧山区人,2001年,平峰在金华注册了金华赛特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收集国内外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但公司效益并不好。三年之后,平峰开始做贸易,负债成立了金华市沧澜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从事废料(如废铜、废铝、废钢及废旧钢轨)的进口业务。这家公司先后搬家好几次。2006年,平峰又转战杭州,同样是负债成立浙江升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杭州黄龙商圈——世贸中心D座7楼租下一个写字间,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因经营不善及期货、股票投资失败出现严重亏损。至2007年,平峰在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以公司进口燃料油、废金属材料等需要资金调转为由,采取虚假担保、许诺月息、提供伪造资信证明材料等方式,先后向盛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前期债务、支付高额利息,并继续投入期货、股票及挥霍等。至2009年案发,平峰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870万元,尚有人民币3989.4万元无法归还。
金华市检察院依法指控平峰犯集资诈骗罪,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平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今年1月,金华市检察院以一审认定错误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定性错误,依法予以撤销,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平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