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消息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通报流通领域吸顶灯质量监测结果,41批次商品不合格。
2011年三季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1-2008)、《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GB/T15144-2009/2005)等标准,对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市场销售的吸顶灯商品的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接地规定、绝缘电阻、介电强度、螺纹接线端子、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电源电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电源电流、线路功率因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不合格吸顶灯商品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