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6 17:33:15
本报讯( 记者 邢国成) 山西阳煤集团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 ,连续发生数起死亡事故却隐瞒不报。作为大型煤矿,如此无视安全生产工作,无视煤矿工人的生命,令人心寒。事故频发,究竟是谁给了该煤矿瞒报事故的特权?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的举报称,短短一个月时间,元堡煤矿连续发生四起事故,却一直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矿方只是与死者家属进行私下了结,并没有上报,有的谈妥后,死者已经下葬,有的则因为和遇难家属没有谈妥,至今,遇难矿工的尸体被停放在殡仪馆,不能下葬。
作为大型煤矿,竟然这样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吗?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9月15日,记者来到了右玉县元堡子镇元堡子村,元堡煤业公司就在距离该村不远处,站着该村村口,就能看见矿上繁忙的景象。记者在路边向村民们打听最近该矿是否发生事故时,村民们告诉记者,几日前,该矿确实发生了事故,死者是该村一年轻的小伙子。经村民们指引,记者找到了死者王志鹏的伯伯家。
记者走进路边几间低矮的小房子里,村民韩守明夫妇正准备吃饭。记者说明来意后,韩守明告诉记者:“死亡的是我侄儿,他是我四兄弟的孩子,名叫王志鹏,小名鹏鹏,今年才28岁,孩子年纪轻轻就送了命,可怜了啊。”说着韩守明声音哽咽起来。稍许,恢复平静后,韩守明向记者介绍了王志鹏遇难的经过,他说:“我侄儿王志鹏是该矿一名临时工,在矿上工作了有3-4年时间,是一名井下皮带工。8月24日,王志鹏上夜班,晚上11时左右,他下了井,大概12时左右就发生了事故。我也是矿上一名工人,但那天不上班,事故发生后,矿上一名负责安检的人给我打来了电话,告知我侄儿鹏鹏发生了事故。我当即电话通知了我四兄弟(王志鹏的父亲),我们一起赶往煤矿。到达煤矿后,我们希望到事故现场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死亡的,但矿方人员说 ,人已经没了,到现场看也没有意义,阻止我们前往事故现场。当天晚上,矿方将死者尸体偷偷运到了内蒙凉城县一殡仪馆,后来,我们前往该殡仪馆。我检查尸体时,发现鹏鹏的右小腿几乎全部被绞断,左小腿也只剩下了外面的一层皮连着。”
记者不解地问韩守明,您和王志鹏的父亲为何不同姓?韩守明向记者解释到:“我叫韩守明,今年57岁,四兄弟王增权今年52岁,我们本是亲兄弟。在我5岁时,父亲过世,后来,母亲改嫁给一个姓王的人,从此,四兄弟就改姓了王。这一对父子都是命苦人。鹏鹏在5-6岁时,父母亲离了婚,孩子跟随了我四兄弟。我兄弟也是该矿上一名职工,是正式工,现在在该煤业公司平顶梁矿任保安。鹏鹏小时侯,天天跟随着父亲,父亲在矿上工作,他就住在父亲的宿舍,后来鹏鹏也在该矿上了班,眼看这对苦命父子的苦难日子就要过去了,谁也没想到,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故。鹏鹏是独子,我兄弟把他视为自己的生命,可是,谁曾想,白发人送黑发人,为人父母,谁能忍受丧子之痛,现在,我四兄弟每天话也不说,天天封闭着自己。生龙活虎的后生,一下子躺在那儿不动了,人鬼两世。自从事故发生后,矿方希望和我们私下了结,矿方找过我们两次,第一次说给我们36万元私了,我们没有答应,到现在尸体还在内蒙凉城殡仪馆。”另外,韩守明气愤地说:“人已经没了,矿方不就近将尸体放在右玉县殡仪馆,而是偷偷地大老远将尸体运到了内蒙凉城县,他们这样做,其实质也就是为了躲避责任。按照当地风俗,昨天是鹏鹏死后第21天,过三七节,我们又大老远地前往凉城殡仪馆为鹏鹏烧冥币。”
接二连三发生事故 , 生命的代价难以唤醒矿方的重视。 距该起事故发生前不到一月时间,7月25日,元堡子村村民王建峰,24岁,在该矿上发生厂上事故致死,矿方并没有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进行了私下了结。
说起遇难者王建峰来,韩守明告诉记者:“死者王建峰,和我是本家亲戚,王建峰父亲名叫王勇,王建峰是在矿上储煤罐上工作,不知道什么原因,从储煤罐内的皮带上掉下来,掉入下面的煤堆里,后来,铲车铲煤时,才发现了他的尸体。当时,矿方将尸体运走。最后,矿方与死者王建峰的家属进行了私了,也没有进行上报,据听说,矿方给了王建峰家属175万元作为赔偿。”
继王志鹏遇难后,记者了解到,就在十余天前,该矿锅炉房一位职工发生机械事故死亡;一位外省籍井下矿工遇难。9月15日,记者来到元堡煤业锅炉房,和一位王姓锅炉工了解了当时的情况,这名锅炉工介绍:“原来,我们一起共10名工作人员负责倾倒炉渣等工作,每月1500元工资。45岁的王家宝,今年3月份来这工作,几日前,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死亡。 ”另外一起矿下事故,由于遇难者是外省籍人员,煤矿上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都听说发生事故了,但是,由于遇难人员是外省籍人员,我们也不知道究竟是哪里人,只知道是在井下遇难死亡的。”
作为大型煤矿,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竟然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一个个年轻鲜活的生命瞬间殒命,记者不寒而栗,同时,记者更为不解的是,为何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竟然连续发生数起事故,生命的代价为何唤不起矿方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不知道矿方平时是如何抓安全生产的?
带着疑问,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元堡煤业公司,希望找煤矿负责人了解一下情况。记者找到了煤业公司分管机电的郗姓副总经理,经郗副总经理介绍,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由阳煤集团控股,国新能源和国电参股,煤矿年生产能力为300万吨,现在公司正在建设阶段。
记者将矿上最近发生的事故一一说出后,郗副总经理只是淡淡地说:“前几日,锅炉房是有一职工死亡了,但那是由于该名职工自身有病,晚上睡觉时,病情复发,当时,120救护车也来了,在去医院的路上死亡的。”并且 ,郗副总经理 指出,该职工也不是正式职工,是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于矿方将锅炉房这块承包出去了,这些工作人员是承包方雇佣的,跟矿上没有关系。至于其他死亡事故,郗副总经理均称不知情.记者欲见煤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了解一下详细情况,但是,始终没有见到他们的面。
每一次矿难带来的灾难都是巨大的,一条条鲜活生命的瞬间陨落,留给人们的除扼腕惋惜外,血的代价更应该引起煤矿对安全生产以及安全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该从平时抓起,防微杜渐,然而,元堡煤业公司,仅仅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连发数起事故,却一直隐瞒不报,一个个鲜活生命的代价始终没有引起矿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正是由于不注重安全,不注重安全教育,才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事故发生。为了逃避责任追究,矿方只是用钱来补偿遇难者家属,钱也许可以买来一切,但买不来生命,留给遇难者家属的悲痛岂是用钱可以弥补的?注重生产的同时,更应该以人为本,矿方如此漠视生命,着实令人心寒。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煤矿各类事故,特别是对发生后瞒报、逃逸的,要从重查处。《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层层转包或承包出去,公司管理混乱,在安全生产中,不以人为本,不把工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连续发生死亡事故,却不积极上报汲取教训,而是为逃避问责,顶风违纪,瞒报事故,公然对抗国家的责任问责制度。这样的公司生产安全观,怎能推动公司的可持续科学发展?究竟是谁在为该矿撑腰,给了他们瞒报矿难的特权?有关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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