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22:40:36
怪事:司法公正国脉所系的今天新桥河镇原党政领导盗伐村民成材杉树500余立方特大案件益阳市资阳区两级政府调查组出谋划策掩盖事实保盗贼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湖南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爱屋湾村村民推选原村干部李晓良及村民龚维政等几位代表找到笔者恳求向中央、省相关部门领导及新闻媒体进一步揭露原镇党政领导,官商勾结,利用资阳区林业局准伐证,盗伐己法定归本镇爱屋弯村民所有的98亩森林,其中60亩成材杉树500余立方,所卖树款私分一空特大案件,由于益阳市、资阳区两级林业局联手,假造民意坑农保特大盗伐团伙罪犯,村民上访近三年无人问津。2011年6月,在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益阳市政府市长胡忠雄同志高度关注,责成市府办,资阳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此事时,怪事发生了,两级政府调查组成员伙同镇领导,不是调查案件本质,即是什么人盗伐了村民森林?所盗卖树款哪里去了?而是按原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假造民意坑农,避开案件实质,背着村民以村民对林权证、砍伐证及群众无异议为盗贼开脱罪责,从而为盗贼逃避法律严惩找到一条法律的理论依据,让罪犯至今逍遥法外,去蒙哄市长胡忠雄和社会舆论一事再次披露于世。
2011年11月1日上午,由益阳市政府办易主任、资阳区政府办阳主任、资阳区林业局、新桥河镇纪委书记郭照军、镇分管林业的副镇长文小平及镇信访负责人阳建新组成的市、区、镇三级政府联合调查组,并有爱屋湾村民代表李晓良等人参加的爱屋湾被盗伐森林案,在镇党委办进行,会议内容由镇纪委书记宣布“协调高仑子山砍伐树木的问题,会议先由李晓良发言;
一、资阳区政府由爱屋湾村民于1974年耗出1.3万个劳动日,在本村高仑子山开荒110亩,育林98亩杉树,划归原李昌港公社林场后的2006年6月8日,将98亩成林成材杉树全部法定为爱屋湾村民所有,并发放了林业产权证,说明这98亩杉树林从此产权归爱屋湾村民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点不能变动;
二、新桥河镇时任党政领导,于2007年4月责成新桥河镇林场场长龚建良出面,以多年不复存在的李昌港林场名义,申请资阳区林业局批准12亩砍伐证去砍伐法定为爱屋湾村民98亩其中的60亩杉树盗伐一空,其砍伐证无法律效率,属盗伐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这点也不能变动;
三、所盗伐500余立方木材价值几十万元树款,不给村民分文,镇财政也不见分文入帐,全由盗伐当事人摊分一空,己构成贪污侵占两罪于党纪国法所不容,这点也不能变动;
所盗伐杉树特大案件,因腐败官员上下左右联网,以牺牲党纪国法,村民切身利益为代价,假造民意蒙哄上级机关领导,保护腐败犯罪官员,我们村民为此案等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惜人力、物力上坊近三年,如果在益阳的法律能代表公平正义,这些盗伐森林的腐败和特权者能有容身之地?上坊的三年中,使我们悟出了一个道理,即趋炎附势的人,像追逐臭肉的苍蝇和聚在臭肉上的蚂蚁一样多。看来,腐败官员对这里的共产党领导人来说,似毒品——即恨又爱,有人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可怕,而有名无实的监督更可怕,在这里解决问题不是讲原则,而是平关系,钱权交易己成了官场的专利,我们犟不过他们,追究责任我们只得被迫宣布罢了,但属我们村民那份利益,拼死也不能放弃,因从1974年至2006年前的32年中我们己无偿付出的劳动日,1974年为1.2万个,后31年中无偿补栽树苗又付出1.3万个工日,共计2.5万多个工日,加上被盗伐的500余立方米杉树款几十万元,我们现在是血本无归,只提出赔村民40万元,由盗伐当事人补栽由他们留下的60亩杉树荒地。
李晓良发言后,益阳市政府办易主任说赔偿40万元问题我无权答复,回去后向领导汇报,再作答复。会议再无其它内容进入调查,就这样散了会,半个月过去了村民未得到任何答复,便由李晓良、龚维政、龚太平于11月15日上午找到资阳区政府办,接待人员宣布汇报材料己发贴到市长热线,其材料可看但不能拿走,李晓良等人见材料上写着:“这次调查,村民对林权证、砍伐证、群众均无异议,60亩杉树留下的荒林地到植树节时,由区、镇、区林业局、村共同筹资补栽,至于村民提出的赔偿问题汇报材料只字不提,等于盗伐为合法,只是个补栽问题,村民代表当即指出;
第一、你们这份汇报材料未与村民协商,是官方单方材料,是在继续假造民意坑农,我们村民不予认可,汇报无效;
第二、爱屋湾村98亩杉树其中60亩被盗伐是谁人所为?是属什么性质的问题等必须向社会公布,不得继续掩盖包庇,否责村民有权向中央、省控告市、区两级政府渎职犯罪行为;
第三、盗伐集团所盗卖树款多少金额到哪里去了?不得掩盖必须如实公开;
第四、60亩杉树被盗伐后留下的空林地,指定由区、镇、村筹资补栽于党纪国法所不容,必须由盗伐团伙罪犯承担补栽责任;
第五、森林法明文规定,被盗伐木材脏款必须追回如数退还林主;
第六、赔偿村民损失是天经地义,没有商量余地,资阳区政府办接待人员一律回避不答.
据年过古稀的老村支书龚德生、村主任钟谷仁、村会计李介仁等村干部回忆:1974年前,爱屋湾村原属李昌港公社,当时全村1645人,人平1.4亩丘陵良田系贫困村。全村300多亩杂草丛生的荒山坡。1974年,根据中央绿化精神,林业专家现场堪测认定,这里是泥砂混合土质,只适合种经济林——杉树。当年由大队干部带领村民花去1.2万多个工日垦荒造林,由政府供杉树苗3.4万株,在110亩的高仑子山荒山坡上育林98亩。同时成立了李昌港公社林坊,高仑子山林地归公社林场,1984年杉树茁壮成林,公社规定严禁大队和村民进山砍伐,否则,视为滥砍滥伐,追究法律责任。同年李昌港公社新建办公大楼需木材第一次进高仑子山伐木,后来陆续砍伐,爱屋湾大队除1974年投入1.2万多个工日开荒育林外。从1984年至1994年10年内,大队又无偿补栽工日1.3万多个,仅1986年至1987年1年多内,有据可查的工日达5000多个。当时公社规定林业分成是四六开,即公社60%;大队30%;村民10%。从1984年至2006年6月8日,即李昌港公社合并到新桥河镇22年内,爱屋湾村按既定分配方案的40%金额,实际到位金额不到0.7%,尽管如此,大队和村民并未因此发出过半句怨言。
2006年,中央决定鼓励村民参与绿化、植树造林,资阳区政府根据中央关于丘陵区森林返回所有权给村组并定权发证精神,于同年6月8日,将高仑子山98亩杉树林全部返还,并发放林业产权证(附件1图),从此,98亩杉树林法定为爱屋村民所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得到确认,明晰了产权,放活了经营,规范了流转,保障了收益等。给村民吃了定心丸,也充分调动了村民的造林积极性,从此,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坡、荒堤、荒滩成了投资造林的热土。
村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已法定归爱屋湾村民所有98亩茂密杉树林,却成了时任新桥河镇党政领导任其蚕食的唐僧肉。2007年即给爱屋村发林业产权证的第二年3月27日,镇党政领导责成新桥河镇林场场长龚建良借已多年不复存在的李昌港林场名义,申请资阳区林业局批砍伐李昌港林场12亩砍伐证,明知李昌港林场早不存在的资阳区林业局,却依申报于07年4月23日批发砍伐证(附件2),从而作为盗伐当事人逃避法律严惩的一个法律理论依据,而将2006年6月8日法定为爱屋湾村98亩成林杉树,其中的60亩盗伐一空,在未补栽一株树苗任其变成一片荒林地的情况下,官商联手,将这批杉树通过沅江市农民刘伟清用加长拖车和水陆运输工具销往益阳湖区及江西等地,所得树款由盗伐当事人私分一空。
案发后,村民向时任副镇长郭照军举报恳求查示盗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卖树款全额退还给村民,这位副镇长推到镇驻村干部龚元科,龚照推给区林业派出所,林业派出所渎职拒之门外,又找到原镇分管林业现任区经管局负责人的申永良,申追问镇纪委书记郭湘龙时,郭回答案情他有所知,但不全知,这笔卖树款查到2007年镇财政未见树款收入。并口头答复村民愿赔款4000元了难,遭村民拒绝。
此案直接经济损失,据一位当年参加此地造林堪测林业专家私下透露,3.4万株杉树苗,按当时地质每亩为270株或280株计可载近100亩地,杉树苗3年内地径每年树苗长一米,第4年开始长树径20年内可达10.12至14公分,20年内,每亩可出木材7-8个立方米,60亩杉树林不少于480立方木材,若是30年树龄,每亩不少于10立方木材,60亩杉树不少于600立方木材,按当年市场价也是几十万元。这位林业专家又说:李昌港林场早随区乡合并已不复存在,市林业局都知道何况资阳区林业局。爱屋湾村杉树案不应属错伐而是实实在在借区林业局的砍伐证实际是盗伐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是普通老百姓发生这种行为,数量最小也早受重罚了。
根据198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林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森林案件的管辖问题联合通知”中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森林立案标准:盗伐林木,林区200立方米以上,幼树1000株以上,非林区100立方米以上,幼树500株以上,为特大案件,公安部门可以盗窍、抢夺、抢劫标准立案侦查,而爱屋湾盗伐案,数达500余立方米,应是特大案中的特大案,但由于当地党政领导官官相护,不作为和司法部门的渎职行为,村民们近三年内却是哭诉无门。
村民们无奈之下,借助新闻媒体将此案曝光于世。2011年6月20日,以题为“村民裁树成材官霸盗伐一空”向红网、湖南在线、益阳市长热线发贴后,益阳市、资阳区两级林业部门联手,假造民意,继续坑农,用弄虚作假掩盖盗伐犯罪集团事实真相材料蒙哄网民。回帖只字不提60亩杉树法定为爱屋湾村民所有,也不提镇党政领导盗伐村民杉树款全部分赃属违法犯罪的事实真相,而是全力为盗伐犯罪集团成员开脱罪责。回帖材料厚颜无耻的称他们已找到举报人李晓良、龚明辉、张晨朗作了林业政策宣传。举报人表示对林业部门工作满意并不再上访等等,同时向网民提供2007年3月27日同一天发放三张仅只印刷厂印刷单尾数为144砍伐15亩及145号261号无凭无据无任何内容也无任何林业部门加盖公章的假准伐证(附件3)搪塞村民以证明盗伐是合法行为,只是多砍了21亩杉树,从而为盗伐集团成员逃避法律严惩找到了一条法律的理伦依据,资阳区林业局副局长李光荣愚弄村民说:“2006年6月8日所发98亩林业产权证要到2008年才有效,之前不据有法律效率”,真是荒唐之谈,市区林业部门回帖激起三位举报人愤怒,质问市林业局森林科周科长: “你们什么时候那怕找过我们其中1个谈过话?我们什么时候表示不上诉”?这位周科长被迫承认他们并来调查,仅只凭资阳区林业局副局长李光荣上报材料向网络发帖的。这次胡忠雄市长关注责成市、区、镇三级政府联合调查,结果是东山去了一只虎,西山更来一只狼,这样的政府工作人员如此工作态度,倒被村民对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政府产生了疑虑,制造了党群矛盾,村民们希中央、省党政部门领导能对爱屋湾村民杉树盗伐特大案件引起重视,派出得力调查组查处此案,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村民一个公道。
村民代表李晓良、龚维政、张晨朗口述并提供证据胡再华记录整理
2011年11月16日
村民联系电话:李晓良13786702538张晨朗15898450935龚维15973709987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子长副县长郭鹏简历疑问多 究竟靠什么调任副县长
下一篇: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卫有存管理混乱,大肆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