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17日向社会通报,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已由该院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杨胜华因担任过潜逃境外多年的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司机而备受关注。加之,杨胜华的前妻胡某现系上海一著名艺人的妻子,所以,杨胜华案更夺人眼球。
鹿城区检察院通报的材料显示,杨胜华在杨秀珠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担任过她的专职司机。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杨胜华到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1999年10月辞去副处长职务,人事关系迁到温州市自来水集团);期间于1995年10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998年1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因杨秀珠案爆发后滞留国外。
今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现该案已侦查终结。
据鹿城区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估计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转让国有股权、虚假出资的手段,经工商变更登记,使自己成为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而同期1999年6月份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为人民币841万余元。
2000年8月,杨胜华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估计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股权转让的手段,经工商变更登记,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而同期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为人民币5357万余元。
2000年至2003年期间,杨胜华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分五次将温州现代城建公司的公款,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等用途,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胜华利用自己担任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与主管部门的审批,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股权转为他个人持有,涉嫌贪污数额4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同时杨胜华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已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目前,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已经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杨秀珠,原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外逃。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作者: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