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法 四川暂停销售三药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11-18 11:08:14中国质检网消息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对醒脾开胃颗粒等3个品种的药品实施暂停销售。
根据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广告主在《德阳电视台公共频道》上发布“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醒脾开胃颗粒(国药准字Z61020008)”、“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的“龟蛇酒(国药准字Z43020677)”,在《德阳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发布“宝鸡利君秦岭药业有限公司”的“股蓝蜂花胶囊(国药准字B20021058)”等3个品种的广告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上述3个品种的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省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各市(州)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企业,责令其暂停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封存扣押并抽验。
本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违法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药监局,药监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暂停销售的药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通用名称 | 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 药品批准文号 | 发布媒体 | 发布日期 | 违法原因 |
1 | 醒脾开胃颗粒 | 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Z61020008 | 德阳电视台公共频道 | 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 |
2 | 龟蛇酒 | 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Z43020677 | 德阳电视台公共频道 | 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 |
3 | 股蓝蜂花胶囊 | 宝鸡 | 国药准字B20021058 | 德阳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 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