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严抓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隐瞒不报的相关责任人严查严办,震慑了一部分官员和煤矿领导,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日前,本调查组接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卜宜乡上神南群众举报称:位于平遥县卜宜乡上神南村兴盛煤化公司木家庄煤矿,2011年10月12日,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1名死者是介休市张兰镇张村人,另两名死者在送往平遥县医院、太原医院先后死亡。至今煤矿相关负责人却隐瞒不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10月21日调查组来到介休市张兰镇张村,由于村中正在铺路,在一家超市证实了,死者名叫张观富,化名;(张根呆),现年49岁,系山西省介休市张兰镇张村南寺堡人。妻子;爱萍。家有3个孩子(两女一儿)。父母尚在,父亲;七斤日(小名)。死者弟兄三个在家排行老二,大哥张观华,化名;(张根成)53岁。村长;张全儿。支书;张卫国。伤者;曹清海,张兰镇堡和村。另外两人正在调查当中。
矿难发生后,木家庄煤矿为了防止事故让政府知道,把大门紧锁严禁矿工进出,以此进行封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隐瞒事故的责任者有严厉的制裁与处罚规定,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依此法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安全事故,调查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姽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