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三泉镇观音村群众近日反映:“800亩土地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土地怎么会“失踪”?为弄清原委,记者进行了实地追踪调查。据村民介绍,观音村位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重庆市金佛山东坡,“一片叫马水趟的800亩土地一直是村民的,现在却发现它属于‘马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且从2003年就被占了,村民对此却不知情。”(据《人民日报》11月19日报道)
在这起事件中,可喜的是我们感受到了农民权利意识已开始觉醒,并已懂得勇于申辩属于自己的东西;可悲的却是执政者的“护民意识”依旧不强,或者说对于农民的合法权利,执政者清醒地沉睡着!
在我国,土地分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不能流转的,土地的流转仅限于使用权并且受到严格的限制,国有土地的转让需要通过公开招拍挂或者划拨形式——划拨土地的范围也越来越少,而集体土地的流转更是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农民个人或地方政府是无法实现土地的合规性流转的。而观音村这800亩土地竟在农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易了主,还换了“模样”!
从法律上看,观音村800亩土地“失踪”一事,存在诸多“离奇”之处:如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转租”的形式取得土地,如此土地使用期限应当在该土地余下的承包期限内,不可能超过30年,转包合同中所谓的“50年”不知从何而来?又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这土地却被建成了所谓的“别墅”,虽然开发商称其仅是农业管理用房,但这个农业管理用房也太高级太离谱了点儿!
实际上,违规拿地在我国来说并不是件新鲜事儿,尤其是在广大的边远农村地区,很多企业尤其是以矿业企业为代表的企业为开展经营所需土地,通常是以租赁、征用,甚至赔偿等方式以超低价额获取土地使用权已是常态,土地获取途径基本上不符合法律对土地流转的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落实遭遇重重障碍。当然这是违规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维惯性及行为路径选择的必然,更与当地农民土地权利意识较为薄弱,不懂得如何真正捍卫自身的土地权利密切相关。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决定者——地方政府及村民——在土地流转决定权的话语权上呈现出严重的失衡状态。根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实际操作中,这所谓的“三分之二”看似非常强大的力量,却显得十分薄弱,土地交易过程中真正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的相当罕见,“三分之二”背后的农民权益是被漠视的对象。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虽常有学者从众多不同的角度来阐述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然任何的保护措施都充其量都只是表层的“保护膜”,若农民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无法激发,那么再严密的外在保护膜都会被“利益”二字轻而易举的击破!
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需要切实增强执政者的“护民意识”,加强“保护膜”的建设力度,更要激发农民强烈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唯有农民由衷地勇敢地拿起捍卫权利的勇气和武器,才能有效的预防属于农民的生存之本莫名其妙的“被失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