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股权较为繁杂的IPO公司相比,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的股权显得极为简单本次发行股份前,公司仅有施诺投资和东盛投资两大股东,而正是这其中之一的东盛投资,凭借其外资身份获取了可观的税收优惠。不过通过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诸多信息发现,东盛投资这家“外资”企业与奥马电器关系暧昧,让人不禁对这家“外资”企业的真实身份和目的浮想联翩。
问题还不仅仅这么简单,奥马电器在税收优惠上可谓铆足了劲:公司除了依靠打着问号的“外资”股东节省了不少税收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头衔也给公司税收方面带来了可观的收益,而这所谓“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头衔却也同样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股东合资身份存疑
奥马电器成立于2002年,公司主营冰箱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本次登陆深交所,公司拟公开发行41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5亿股。本次股份发行前,施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00万股,占比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东盛投资持股3100万股,占比2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拾贰、蔡健泉。
奥马电器招股说明书显示,作为公司发起人的东盛投资于2002年8月5日在中国香港设立,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洛克道212-220号洛洋阁商业大厦B座16楼,法定股本为1万港币,业务性质为投资。公司成立至今的主要业务为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开展其他业务。东盛投资的股东有两人,分别是苏冬平和苏志缨,各持有公司50%股份。而这两人系姐妹关系,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而苏冬平和奥马电器副总经理张俊超为夫妻关系。
可以注意到,奥马电器实际控制人蔡拾贰旗下一家已于2011年9月20日注销的企业奥马国际的注册地也是“香港湾仔洛克道212-220号洛洋阁商业大厦B座16楼”,与东盛投资地址一模一样;不仅如此,奥马电器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成立的奥马企业,其注册地址也在这里。
这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信号虽然东盛投资的股东里并没有蔡拾贰的名字,但东盛投资与蔡拾贰的关系十分密切,不排除蔡拾贰借东盛投资外资公司的身份以达到奥马电器税收豁免的目的。
而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奥马电器从开始获利年度(即2004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公司继续享受原“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2008年)为止。
凭借东盛投资这一“外商”身份,奥马电器多年来节省了诸多税收,从而为公司利润报表添色不少。而东盛投资的法定股本为1万港币,蔡拾贰将“以小博大”的手法发挥到了极致。
高新技术企业名不符实
奥马电器招股书披露,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2009年和2010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税收的优惠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益。2009、2010年至2011年1-6月公司分别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854.6万元、1557.18万元和769.36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金额的12.11%、11.84%和11.79%。
然而,调查发现,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成色也成疑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研发人员的数量有硬性的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奥马电器似乎有意掩盖这一情况,公司在员工学历结构情况中,并未像其他IPO公司每一项单列,而是将大中专学历的人混为一列,让人难以发现其中的端倪,但厂子的推敲也发现了相关疑点。公司在员工专业结构栏目中披露“技术人员917人,占比10.74%”。然而,技术人员的涵盖范围不仅包括研发人员,还包括了生产线上的技术操作人员。而且生产线上的技术操作人员一般人数较多,故而公司的研发人员根本无法达到10%的红线。
此外,从公司披露的研发费用构成来看也可以说明问题。2008-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分别为1074.04万元、762.21万元、1176.34万元和655.05万元。从正常逻辑来看,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必然比生产人员高,这一点也同时体现在公司披露的部分核心技术人员2010年度年薪大多超过10万元。而即便以公司2011年上半年生产人员人均工资2.52万元/年计算,研发费用-工资部分对应员工人数也分别为426人、302人、467人和520人,这远远小于同期员工总数的10%。由此可知,仅研发人员占比这一项,奥马电器便涉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问题,由此也导致公司存在着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补缴风险。
(本报调研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