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经反映过这个问题,也有物价部门回复,事隔半年了,也没有任何改观,多收的费用也没有退一分钱,正式电表还没有给装上,更可气的是今天物业又要收2011年的公共照明费和垃圾中转费。请问,这件事到底归哪个部门管,到底能不能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为什么去年说了属于乱收费,今年还要继续收???请给予回复! 后附去年的问题和物价部门的回复。
我所居住的是和平路新新家园二期,英利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小区2007年交的房子,今年小区交物业管理费,除正常交的 物业费之外,今年还加收了垃圾清运费,一年60元和公共照明费一年60元,请问这两项收费合理吗,有收费依据吗??我去物业问过,也咨询过别的物业公司,他们有的不收这两项费用,有的也只收一项垃圾清运费一年12元。而我们小区一年各60元,物业公司说垃圾清运费两公里以内每吨2元,有依据。但是要交60元公共照明费他们说不出任何依据,找到物业公司交涉,他们也不与理睬,还说不交这些费用就不让交暖气费,不给送气!
另外还有,从2007年到现在一直让我们使用临时电表,一个夏天要停电十多次,至今也不能办理房产证,我咨询过供电公司,他们说我们小区不能装电表是因为英利公司的事,请 问这件事情已经托了三年了,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解决,衷心希望有关部门有领导能够过问一下吧!
邯郸市物价局回复:一、网友反映的该小区在收取正常的物业服务费之外,加收公共照明费一年60元,属于违规收费。根据《邯郸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邯价房[2004]88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中有一项是“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其中应含公共照明费。对于此项收费,我局已安排检查机构进行检查。
二、同时该网友还反映加收垃圾清运费一年60元的问题。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2010]49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含物业小区或普通生活小区至垃圾中转站这段的卫生清扫、收集、清运等各项费用。目前,物业小区至垃圾中转站这段的垃圾清运费没有纳入物价管理范畴。是否将此项收费纳入管理并包含在小区物业管理费中的核守工作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