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黄石房产讯(记者 楚东) 11月21日,网友在乐居论坛上发帖并微博私信记者,“维权,坤宝宝石银都开发商霸王条款”,称坤宝宝石银都开发商霸王条款,不买房子,不退定金。http://huangshi.bbs.house.sina.com.cn/thread-9892991-1.html;接到爆料后,记者进行了调查。
违规卖房,霸王条款

开发商出具的收据
日前,黄石市民石头(化名)向乐居记者反映,之前9月20日参加了坤宝宝石银都“办vip卡 先交1万开盘抵3万”的认筹活动,宝石银都在2011年11月13日通知他前往做开盘活动“还有一个8000的优惠,这个优惠是限期的,尽快早点办理”,石头于11月14日在坤宝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宝石银都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举报者称,当初参加认筹活动缴的定金就转到房款抵扣,因当时时间赶急没有仔细阅读此购房协议。20日才仔细阅读并到现场看房,感觉到户型结构不好,客厅短窄,品质、地段也一般,而且做完活动下来,价格也不低;当初参加活动,无非想图价格便宜,现在决定不买,但是开发商霸王条款,不买房子,不退定金。“说白了,是一样的,就是我没有拿到房子,定金肯定是要退的。很简单,房子是商品,最后我没拿到商品,那个钱我肯定是不出的。”石先生为此很揪心。

开发商违规售房的《购房协议》
位于黄石花湖大道42号(昌明路)的坤宝地产宝石银都项目于2011年9月20日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开始通过认筹、收取预订款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新浪乐居9月20日对此已经进行过报道《坤宝宝石银都没有预售许可证,照样敢收钱》http://huangshi.house.sina.com.cn/scan/2011-09-24/15497213.shtml】;本次坤宝地产宝石银都项目于2011年11月19日开盘,记者在黄石房管局了解到,该项目预售许可证是2011年11月15日才通过下发;取得预售资格的是“ 3号楼住宅,4号楼住宅,5号楼,6号楼,3、4号楼商业”,举报人是11月14日与开发商签订的是8号楼的购房协议;一是时间未到合法销售期,二是8号楼也不在预售范围;这就说明开发商完全是不屑国家相关规定仍在“顶风作案”。
当记者采访核查上述情况时,该楼盘负责销售的殷经理非常坦然地说,“我们是11月12日拿得预售证”,对于记者的疑问,殷经理有些不耐烦“你想怎么样?”当记者摆出他们的违规行为及证据时,殷经理态度缓和了很多,“我跟公司商量下再回话吧”;15分钟后,殷经理回话说“我们11月13、14号没有签协议,我还查了一下,没有卖房子啊?我们只是针对VIP客户在做活动,活动就是选房、公布价格,告诉他们房号、优惠确定下来。”
记者再次追问石头投诉的8号楼是否有销售许可证等五证时,殷经理说“等预售证下来,再签合同”;记者紧接着问道“市民现在不买房,那为什么定金不能退?”在记者的几番追问后,殷经理显得无奈“那就叫他来办手续吧”。在记者的协调下,石先生与11月23日办理了退款手续。
房管局提醒:看到预售证方可下订金
针对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开发办,开发办的冯先生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认筹、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提前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肯定不合法。另外,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到头来,往往是消费者自己吃亏。他同时指出,由于这批买家都是在楼盘没有领取预售证时签认购书购房,其行为不合法,房管局作为主管监管部门,对这些违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必须有投诉人出具的证明依据;他还提醒市民,购房下订金时必须确认楼盘是否有预售证,否则下了订金签了认购书也会有风险。
律师支招:如何应对商品房买卖中的霸王条款?
一是购房人自身加强维权意识: 购房人在购房时可能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售搂人员在购房人签署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前不让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他们为什么不让看?就是因为有一些极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怕购房人不能接受。如果签署了认购协议书、收取了定金,再和购房人谈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由于有不能退定金条款制约着购房人,就不怕购房人不签合同。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例子:购房人交付定金后,为了避免定金损失,就不得不迁就开发商提出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文本,结果经常会陷入更大的陷阱之中。因此,我们建议购房人一定要先看一下开发商提出的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并问清楚是否可以修改合同、提出自己的补充条款。如果售搂人员说不能修改开发商提出的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而自己又不能接受这些条款内容,那么就不要签署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并且应该坚决放弃购买该房屋。否则,就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极大的被动状态、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媒体监督。开发商的诚信需要媒体监督,但我们的媒体是否真正起到了监督作用?应该说是很不够的。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媒体在评选这个明星楼盘、那个诚信企业,这些评选出来的楼盘、企业或许在某一个方面确有可圈可点之处,但是否整体上都做得好呢?比如诚信待客方面,不一定,可它仍然可以被评为明星企业或楼盘。这样做不但对真正做的好的企业不公平,对消费者其实也是误导。如果我们的媒体对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予以关注,不仅仅是关注它的销售额、房价的高低,更关心它的市场诚信度,关心它的销售、服务,对做的好的企业予以褒扬,对那些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敢于批评,那么对于应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促进市场的公平交易就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最后开发商自己要讲诚信。有道是“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解决开发商霸王条款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开发商的自律。如果开发商都能以一颗公平心对待购房人,在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讲一点起码的公平,能够提出一个合理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文本,能够对售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实事求是的解决方案,那么就会减少许多纠纷,使得大家都能在公平交易的过程中买到满意的房子。

